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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德育是21世紀教育的靈魂,依法治校需要法治與德育相結合。高校在堅持“以生為本”的教育理念下亟須創新德育方式。以高校宿舍管理為例,在高校和大學生二元法律關系的建構中,通過深化契約意識教育宣傳力度、量化實踐服務中的精神養成、強化民主參與管理工作理念及細化執行監督的制度保障來培育大學生契約精神,對提升大學生法治意識、促進和諧校園建成有著標本兼治之效。
【關鍵詞】契約精神;宿舍管理行為;法律關系;依法治校
一、高校宿舍管理現狀及法理分析
(一)高校宿舍管理現狀
自編“大學生對宿舍管理工作認識的調查問卷”,對L學院大學生的宿舍管理工作認識現狀進行問卷調查分析。隨機發放104份問卷,有效收回率100%。調查對象是L學院三個年級研究生,其中研一63人,研二34人,研三7人;男生25人、女生79人;從管理制度合理、管理行為規范、重視所簽承諾書和宿管規范調處糾紛四個問題分析目前大學生對高校宿舍管理工作認識。統計結果中,100%的大學生認為高校宿舍管理制度內容合情合理。但17%的大學生認為宿舍管理行為有失當之處,有侵權之嫌;6%的大學生對自己與高校之間簽署的協議書不予重視,并未意識到簽署協議行為的法律效力;另外18%的大學生認為宿管在處理與學生的糾紛時不規范。
(二)高校在宿舍管理中與大學生的法律關系分析
高校和大學生在法律意義上都是獨立的個體,能獨立承擔責任,從教育實踐相結合的角度看,二者關系相對復雜,系屬以憲法法律關系為前提、以教育管理契約為基礎、兼具行政和民事兩重法律關系。[1]1.高校在宿舍管理中與大學生系民事法律關系。法律關系包括主體、客體和權利義務三要素,其性質多由主體的法律地位決定。所以,高校的法律地位決定著其與大學生之間法律關系的性質。我國高校系屬事業單位法人,在社會生活中多為民事主體的角色。依《教育法》第31條和《高等教育法》第30條規定,高校和學生都有權以民事主體的身份在法定范圍內參與民事活動。在宿舍管理中,高校與大學生基于教育管理契約中相應條款形成民事法律關系。有學者認為“大學生對宿舍應擁有法律意義上的住宅權,高校宿舍管理系屬公共管理行為,根據‘公共相對性’,此公共行為只能在宿舍以外實施?!盵2]學生在校住宿,無論是從支付的“對價”(住宿費),還是學校對學生在校內負有特定的責任來看,學生在宿舍的“住宅權”與社會上一般意義的租住是不能等同的,學生和高校都要按照雙方簽署的協議,行使權力履行義務。2.高校與學生在宿舍管理中權利義務界定。在《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等法律框架下,高校和學生因雙方共同意愿形成了相對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在這一法律關系中,高校招收學生、收取費用、提供教育管理服務,學生繳費上學、自主擇業。以L學院為例,《大學生公寓(宿舍)管理規定》中明確學生須按規定繳納住宿費、住宿服從統一安排、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宿舍衛生管理制度、維護宿舍安全等等內容;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中心是管理服務部門,須做好管理服務、設施維護等工作。學生處負責對學生宿舍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檢查和考核;學院負責學生教育管理工作。同時,高校也要為學生提供學習生活基本保障,履行管理服務等職責。如教師、高校有侵犯學生合法權益之行為,學生有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民事訴訟。在“對宿舍管理工作認識的調查問卷”中可以看到,仍有學生對其與高校簽署的協議不重視,未意識到簽協議行為的法律效力,這無疑是潛在的“違約”意識表現,給宿舍管理工作帶來困難。
二、契約精神培育對規范宿舍管理的現實意義
“契約”是民事法律關系維系的重要內核。在高校宿舍管理中,契約精神的培育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利于大學生樹立正確利義觀
契約倫理觀念倡導權責統一,強調實現利益時,要注意其他經濟主體的需求,從而保證公平競爭及獲利等權益。這是市場經濟的規則,每一主體都須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特別是承擔的責任。因此,樹立契約意識、強化責任意識,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等利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利義觀,也是提升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能力的必要前提。[3]
(二)順應高校依法治校發展理念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常態化運行,需要誠實守約。而民主法制建設也需要全體公民守法互信。高校依法治校過程中追求的育人目標與培育大學生契約精神不謀而合。契約精神的基礎是誠信,高校在教育管理中一直堅持誠實守信這一價值導向,引導大學生講誠信、言必信、行必果,強化契約精神,由此實現全面發展。
(三)助力高校宿舍管理工作成效
基于教育管理契約關系下的高校宿舍管理工作,亟需契約精神的培育來助力工作成效。強化大學生契約意識,使之內化管理要求并外化于行。“無管理之管理”是管理的最高境界,締結心理契約無疑是高校學生管理中的實現高境界管理的有效路徑,同時,這也將利于和諧校生關系的建立、良性管理秩序的維系。
三、大學生契約精神培育路徑分析
當前,法治校園建設需要培育契約精神這一內生原動力,而培育新形勢下高校大學生契約精神需要在意識教育、實踐養成、更新理念、執行監督等微觀方面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深化契約意識教育宣傳力度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強調“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這就需要高校在宣傳教育時,通過理論實踐相結合,把規則意識、契約精神、公序良俗等內容寓教于樂、信之而篤行,在深刻感知、理解中受益成長。另外,還需集結社會、家庭的合力,營造“守約有德、違約必究”的良好校園文化氛圍,引領大學生成為法治社會建設者、捍衛者。
(二)量化實踐服務中的精神養成
精神的有效培育在于實踐的養成。高校通過組織豐富的法律實踐活動,讓學生在參與的同時,積累系統的法律知識、強化學法用法的能力,養成法律思維和行為習慣。校內,通過開展主題班團活動、邀約專業法律宣講團、大師講堂等形式,圍繞熱點問題廣泛開展討論、宣講;校外,運用社會實踐等平臺,參與實務、感知如何用法,如到法律援助中心、法院、檢察院、司法所等機關單位實習。也可鼓勵學生成立法律協會等社團組織面向弱勢群體提供專業服務,積累知識、提高能力。
(三)強化民主參與管理工作理念
“以生為本”是高校學生管理中的根本宗旨,而之與契約精神本質不謀而合。因而,培育學生的契約精神不僅需要以學生為教育的對象,還要讓他們參與到學校的管理過程中,感知契約相對人的身份,滿足其心理和發展需求。于此,高校須改變過往傳統的管理模式(命令式、單向性),在決策前充分尊重受眾們(廣大師生)的想法和建議,積極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如此明確平等的主體地位后,會讓大學生更多地參與、建議、互動,繼而為高校工作契約化管理模式得到落地、生根發芽。
(四)細化執行監督的制度保障
契約精神的培育還依賴于在健全的制度保障。具體還需完善自由表達、信息公開、程序性規定等制度。其一,為自由表達制度。大學生可借助一切可利用的合法渠道表達意愿,如遞交提案或自主結社如宿管會等方式加以表達,征集各方意見、尋求最佳方案。其二,為信息公開制度。高校行政等主管機構必須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具體將基礎性公開含義、時間、范圍等內容予以界定。同時,還可結合實際進行可操作性的細化。其三,為程序性規定。公正程序是產生公正結果的基礎。如矛盾糾紛解決、表決規則、會議記錄、重要信息公開等都要健全完善。在新的時代背景之下,培育學生契約精神是破解教育管理工作部分難題的有效途徑,從深化教育、量化實踐、強化管理及細化監督等培育大學生契約精神,從而為我國早日實現依法治國和建設法治社會等目標夯實基礎。
[參考文獻]
[1]吳秀霞.高校學生教育管理中的法律關系及其特點[J].學工視窗.2017,(04):57.
[2]周華斌.高校學生宿舍管理行為的法律性質和學生全力保障[J].法學研究,2006,(03):36.
[3]鄭志高.大學生契約精神養成機制研究[J].學校黨建與思想教育,2016,(06):58.
作者:王國靜 單位:揚州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