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管控型企業稅務管理研究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一)法律逐步完善與征管實務法制化
1.2009年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七),偷稅罪改為了逃稅罪。修正案對原偷稅罪的定罪量刑方面作了很多重大的調整。修正案將偷稅的手段從正列舉改為概括式,即:“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只要是在本質上是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的方式,都可以認定為逃稅的方式。逃稅罪是由特殊主體所構成的犯罪,即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才構成此罪,一旦確認為逃稅罪成立,即為單位犯罪,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條所規定的自然人刑事責任的規定處罰。
2.立法機構學習國外立法理念和方法,稅務法規陸續修訂出臺,強化反避稅,稅收法律體系正逐步完善。如企業所得稅特別納稅調整、關聯交易申報、外國受控企業認定等新法規填補了立法空白;稅法中原有很多易被用于避稅操作的規定陸續被修訂和完善,如過去特定人員安置達到一定比例即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政策,改為按人頭扣稅的政策。
3.稅務征管實務操作正在改善。
(1)稅務機關強化征收管理的流程化和規范化。近年來,審計署、財政部專員辦等外部監管部門對稅務部門稅收征管情況的審計力度逐年加大,客觀上對稅務機關的執法水平和優化納稅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督查內審司也將進一步加大對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比較集中的稅收政策執行、稅前扣除、減免稅、欠緩稅等重大涉稅審批事項的審計監督及稅收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
(2)國家正加緊投資金稅工程及納稅評估體系。建成后,海關、銀行、電力、外匯、媒體、稅務的信息將被共享和互通。稅務機關可以通過不同年度進行縱向比對,或者全行業、同地區的橫向對比等方式,通過納稅評估指標體系,發現企業申報數據可能存在的疑點。
(二)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對大企業的服務和管理2008年,國家稅務總局新設大企業管理司,其主要工作是: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實施稅源監控和管理、開展納稅評估、組織實施大企業的反避稅調查與審計;并出臺《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對大企業建立稅務風險管理體系提出了指導性的意見。
(三)其他企業稅務行為的制約和監控環境
1.證券監管機構、新聞媒體、銀行等外部機構都對企業的稅務行為進行監管。稅務信用信息已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受到越來越多部門的關注。如銀行貸款、上市、海關對企業進行分類管理等等,都會查詢企業是否有稅務不良記錄,一些平常沒有引起企業足夠重視的稅務違法違章行為,很可能最終使企業的經濟活動受限。
2.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要求。大型企業編制并《社會責任報告》,報告企業對股東、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政府、環境資源等七個利益相關者所承擔的責任。其中,企業對政府的責任主要體現在:企業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照章納稅和承擔政府規定的其他責任義務,接受政府的監督,不得偷稅、漏稅、逃稅。(四)宏觀經濟環境影響1.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2010年要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由此看來,2010年的財政收支壓力依然巨大,各級稅務機關必將進一步加大稅收征管力度,堵塞征管漏洞。2.在國際政治和國內資源供給的雙重壓力下,相關部門已開始研究溫室氣體排放稅費或者碳稅(費)政策在我國的實施。
二、影響企業稅務管理的內部環境因素分析
1.集團管控模式導向影響。實施“集中決策、分層管理”的戰略管控型企業集團的稅務管理有其特殊性,需處理好集權與分權、管理與服務的關系。戰略管控型集團企業的總部,負責集團的財務、資產運營和集團整體的戰略規劃,各子企業(或事業部)同時也要制定自己的業務戰略規劃,并提出達成規劃目標所需投入的資源預算,總部負責審批下屬企業的計劃并給予有附加價值的建議,批準其預算,再交由子企業執行。為避免出現戰略失控、風險失控、集團內部無序競爭、總部效率下降等管理失控問題,保證子企業目標的實現以及集團整體利益的最大化,需強化集團的控制力。集團總部主要集中在綜合平衡和提高集團綜合效益上做工作,如平衡各企業間的資源需求、協調各子企業之間的矛盾、推行“無邊界企業文化”,高級主管的培育、品牌管理、最佳實踐經驗的分享等等。
2.稅務管理工作現狀。(1)主要子企業都在積極開展公司本部的稅務管理工作,管理層重視稅務工作,制定稅務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在企業ERP系統中開發稅務管理系統,控制本企業的稅務風險,稅務管理人員積極為各公司重大業務提供稅務建議,取得了顯著的收益。(2)多年的運作,集團積累起一批有稅務管理經驗的人才,分散在總部和各企業中,通過管控體系安排的一系列互動和交流,進行充分的利用、整合,可以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3)日常稅務管理中也經常產生新情況,比如企業發給員工的車貼、通訊補貼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等,各地執行情況不一,作為企業集團,該如何應對?以及如何將集團內稅務管理最佳實踐經驗共享等。
3.集團稅務管理工作的目標。(1)規避稅務風險。一方面要避免公司因沒有遵循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另一方面,要避免公司承擔過多稅務責任,多繳稅金。(2)創造稅務價值。為集團相關部門和子公司提供增值服務,充分享受稅收優惠,合理降低公司稅負;遵紀守法,獲得良好評價(如取得A類納稅人資格),提升公司社會形象。
三、戰略管控型集團企業稅務管理原則
1.依法納稅原則。(1)公司遵守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對于相關稅收法規文件已明確規范的稅務事項應嚴格執行;(2)對于具體稅收法規文件尚未出臺的、或政策規定不明確的,本著誠信原則,與主管稅務機關充分溝通,做好溝通記錄,填寫內部審批報告,并做好應對預案;(3)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司需履行稅務登記等義務并享有權利。
2.合理節稅原則。公司認同開展稅務規劃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相關者利益協調。合理運用稅務政策,打造和諧的內外稅務環境,實現與政府、投資者、商業伙伴、企業內部各業務環節之間的和諧。充分享受稅收優惠。跟蹤研究國家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順應稅收政策導向,推動國家鼓勵業務的開展,收集資料并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申請稅收優惠。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公司戰略規劃指導下,通過對融資、投資、經營活動等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優化選擇,提出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稅務規劃方案,經批準后實施,合理降低公司稅金支出或推遲稅金繳納。
3.法人納稅原則。法人納稅原則主要明確了集團稅務管理體系中,總部和子企業分別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以及戰略管控型集團企業的稅務管理模式為分層管理。企業法人是納稅主體,獨立承擔納稅義務和責任。涉稅人員根據涉稅業務和納稅事務的授權與審批制度,承擔相關責任。戰略管控型集團企業總部在集團管控層面主要通過提供體系建設服務、稅務信息服務、提供協調服務等活動來實現管理目標;在公司法人層面通過規范和優化經濟業務與交易的稅務處理流程,開展重要業務稅務規劃等活動來實現管理目標。
4.整體效益原則。戰略管控型企業集團的子企業相關度較大,往往處于產業鏈的上下游,相互間有比較多的經濟往來。整體效益原則明確了集團內子企業間稅務爭議發生時和子企業內部多個稅務規劃方案選擇時的判斷標準是集團整體效益最優。在集團經營戰略指導下,對企業所在產業價值鏈的稅負進行分析研究,降低產業鏈的整體稅負和稅務風險,提升產業鏈的總體價值。稅務規劃中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除直接的稅收成本外,還應充分考慮到稅務規劃中可能發生的各項隱性成本,如成本、交易成本、組織協調成本、隱性稅收、財務報告成本等。
5.全生命周期稅務管理。全生命周期稅務管理原則為集團稅務管理明確了管理的寬度和深度。全生命周期稅務管理是指:稅務管理貫穿于業務(可以是投資項目,還可以是企業等等)的全生命周期,為業務從決策、建設、運營到清理或退出的各個生命階段涉稅事項提供稅務管理和服務。包括以下兩層:
(1)強化業務決策期的稅務服務,通過增加有限的初期成本,優化項目整體稅負,降低業務全生命周期總成本。從業務設立之初就引進稅務管理的概念,決策制定前進行稅務影響分析和規劃、稅務盡職調查和相關稅務合規性復核,幫助項目或企業根據經營發展戰略和生產特點選擇適合的經營地點和組織形式。
(2)根據管理對象所處生命階段,提出不同側重的稅務管理要求和提供針對性服務。比如:處于初創期的子企業稅務管理主要著重于及時辦理稅務登記事宜,納稅事務流程的規范,規章制度的完善和執行,總部可以提供、規章制度、技術標準模板、涉稅業務人員的基礎稅務知識培訓等支持;成長期的子企業應適應企業不斷擴張,根據企業的生產流程、核算流程確立最適合企業的、符合經濟效益原則的納稅流程并不斷優化,總部可以協助提供流程梳理培訓、稅務規劃編制和實施技巧培訓等;成熟期子企業往往會采用多元化投資戰略,通過并購、重組實現價值鏈整合,稅務管理部門應為此類重大業務提供稅務分析和規劃;衰退期的企業,投入減少,企業稅負往往很高,可開展加大債務性資金等稅務規劃,適當降低稅負,且由于生產經營的萎縮,容易被稅務機關列入納稅情況異常名單,應加強稅務人員的稽查接待、保護自己的涉稅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管理。
總之,企業稅務管理原則是連接企業稅務管理理論和稅務管理實踐的橋梁。戰略管控型企業集團的稅務管理原則以稅務管理目標為導向,結合戰略管控型集團管控模式,涵蓋稅務活動的各個方面,指導企業稅務管理工作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