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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業納稅風險的原因
(一)曲解納稅義務
小微企業財務人員普遍通過賬務處理配合法人調整納稅,主觀上認為納稅義務由賬務處理產生,與企業經營過程無關。從稅收法律關系視角思考,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由稅收法律事實決定。可見,企業納稅義務由企業經營過程的法律事實決定,財務人員的職責、作用是根據納稅義務發生事實正確核算、報繳稅款。賬務處理調整納稅無法改變納稅義務,反而會加大納稅風險,造成企業偷稅。
(二)稅法與稅收政策難于掌握
目前,我國現有的稅收法律、法規政出多門,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繁多,企業要應對國、地稅兩套征納系統,又因為對同一方面的要求在國、地稅規定標準不同,導致納稅人很難正確劃分業務類型、選擇正確計稅方法。加之,稅法多處界定不明確,導致財務人員很難準確理解把握,造成依據失真的會計信息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準、稅率選擇不當、使得稅款計算錯誤。現階段,我國不具備推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的政策體系,大多數稅收優惠政策為法規中零散列示條款,形式為通知或補充規定。多數政策是為適應經濟發展制定的臨時規定,調整頻繁,缺乏規范性、系統性、穩定性,透明度低,導致小微企業財務人員對國家及地方出臺的一系列優惠政策不能及時、全面、準確掌握,不能有效運用到實際中。
(三)會計制度與所得稅稅法間存在差異
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間的差異,在小微企業經常產生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小微企業財務人員為彌補資金短缺,在實操中普遍不按照相應會計制度要求進行賬務處理,人為調節利潤實現時間,拖延納稅。如在賬務處理時隨意計提準備金,通過調低會計利潤減少預繳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據以不符合資產損失確認條件進行納稅調增申報。依稅法規定,企業繳納年度所得稅總額不變,一旦改變預繳時間,同樣要繳納滯納金。二是為避稅、減少工作量,小微企業財務人員普遍不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因此,導致虛增企業利潤與資產。如大量應收賬款長期掛賬,無法真實反映企業資產質量,導致利潤超額分配。即便計提折舊,在計提折舊時,小微企業財務人員大多按照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進行折舊以避免納稅調整,這樣操作不免會喪失納稅籌劃帶來的利益。
一、現行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存在的不足
(一)立法保障不足
現行的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多數是以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的補充規定或通知的形式,散見于各個稅種的單行法規或實施細則中,法律級次不高;且頻繁出臺,多次變動,穩定性不強。稅收立法系統性不強,現行的稅收政策相對獨立,沒有與其他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法律彼此融合、形成合力,削減了政策的可持續性和系統性。
(二)對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及融資支持不夠
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門檻較高,實際能夠享受優惠的小微企業數量很有限,從而減弱了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適用《個人所得稅法》,采用5%~35%的五級累進稅率,且沒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高技術、研發、就業等方面的費用扣除優惠。與法人企業相比,非法人的小微企業缺少優惠政策支持,實際稅率高。另外,現行政策對科技人才的優惠政策門檻較高,對個人的創造發明和成果轉讓收益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科技人員的稅收激勵作用不大。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稅收優惠的僅限于印花稅,不僅范圍窄,而且力度小。
(三)稅收優惠政策效果不佳
現有稅收制度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方式,流轉稅采用的主要是起征點方式,企業所得稅主要采用的是稅率優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規定將90%左右的小微企業排除在外。2011年11月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調整的優惠,起征點標準仍然較低,眾多微型企業難以從中受益。財稅〔2011〕117號雖然擴大了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但只適用于查賬征收納稅人的規定使得80%左右的小微企業納稅人無法享受到現行扶持政策帶來的優惠,導致相關的稅收優惠規定停留于表面,難以產生相應的激勵效果。
一、企業網站運營模式
第一,根據企業類型與特點創建企業網站。一般企業網站都有著宣傳的功能,但小微企業應首先審視自身的特點與需求,將企業網站設定為企業形象展示或是企業商品服務的在線交易窗口,據此進行網站創建策劃。同時,結合企業的LOGO、理念、宗旨確定網站的風格和主色調,給網站用戶呈現視覺體驗。第二,研究行業核心關鍵詞優化網站結構。小微企業的名氣不如大型知名企業,通常用戶并不知曉特定小微企業的存在,若要使得普通用戶鎖定自身,小微企業便需要在搜索引擎中排名位置領先,才能得到關注,因此,小微企業網站的SEO優化(即搜索引擎優化)必不可少,在網站建設中研究行業核心關鍵詞、優化網站結構,在搜索引擎中獲得良好排名。第三,更新產品服務信息傳遞最新資訊。企業網站結構搭建之后,網站內容應該隨著產品服務信息的變化進行實時更新,只有不斷填充新鮮內容才能有效吸引訪問者,促使用戶持續關注以及增加訪問量,同時也有利于企業網站在搜索引擎中排名提前。
二、第三方電子商務運營模式
然而,自行建站對大部分小微企業而言,營銷成本高、營銷效果低,這些弱點促使了小微企業對知名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的需求。所謂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是指獨立于買賣雙方,為買賣雙方提供在線交易、支付、配送等買賣服務的網絡商務平臺。入駐資費是小微企業首先關注的問題,表1列出了國內知名電子商務平臺的入駐資費情況,盡管像天貓、當當、一號店等入駐資費相對較高,但像淘寶、亞馬遜等門檻低,且這些電子商務平臺基本上涉及到各個行業領域,小微企業可根據自己的實力選擇相應的電子商務平臺。另一方面,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也有種類之分,大概可分為B2B(企業對企業)、B2C(企業對客戶)、C2C(客戶對客戶)、O2O(線上對線下),小微企業若要有效營銷,應根據自身營銷對象和行業類別選擇相應的種類。首先,B2B商務方式,一般生產型的、提供原材料的小微企業以及行業特色鮮明的垂直類企業可以入駐此類B2B商務平臺,如阿里巴巴、慧聰網、商機網、萬國商業網等等,這些網絡平臺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基本的商業信息和外貿交易等支持,還能為小微企業提供小額貸款和融資服務。其次,B2C商務方式,這是企業直接面向普通客戶,偏向零售業,代表平臺有綜合性商城天貓、百貨類商城京東、當當、亞馬遜等等,規模較小的經營直銷產品的小微企業可選擇這類平臺,不僅可快速擴大業務交易范圍、降低交易信息成本、縮減流通環節。第三,C2C商務方式,這種方式是客戶關系營銷,商品信息直接推送至消費者,包括淘寶網、拍拍網等,通常是經營底端產品的微型企業選擇這一方式。最后,O2O商務方式,即線上對線下的營銷關系,通過打折促銷、服務預訂,將線下商品信息推送至消費者,主要有拉手網、聚劃算、美團網等,對于擬進行促銷活動的小微商戶可通過該平臺消息,從而將拉手網等線上的用戶轉化為線下用戶。
三、移動電子商務運營模式
所謂移動電子商務運營,主要是指手機、掌上電腦等移動通信設備與無線網絡技術結合而成發生的電子商務活動,包括采購、營銷、購買、支付、服務等交易過程。目前手機普及率大大提升,這使得小微企業進駐移動電子商務平臺更有營銷效用。典型的如微信,微信推出了二維碼掃描、公眾平臺、移動定位、移動支付等具有實用性的營銷功能,不論何種類型的何種規模的小微企業,均可以利用微信進行移動電子商務運營,注冊公眾賬號、推送產品服務信息、推廣品牌文化、發送優惠信息等。另外,各類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也紛紛開發移動設備中的應用軟件,利用無線網絡隨時隨地為小微企業的商業活動創造條件。移動設備中電子商務軟件應用,微信具有極大的代表性,在此以微信為例,分析小微企業在移動電子商務中的運營模式。由于小微企業微信公眾號的宣傳推廣以用戶的關注為前提,即要得到用戶的許可,小微企業才能開始進行營銷,那么小微企業應當采用精準營銷的運營模式,對用戶進行分門別類的劃分,對不同類別的用戶采用不同的營銷策略,而且微信推送的內容必須以質量取勝,引起用戶的興趣和共鳴,才能使用戶持續地關注并轉化為實際購買行為。本文探討了小微企業電子商務運營的一些方式、路徑,小微企業只有尋找適合自身特點與需求的電子商務運營模式,注重質量、創新營銷,才能使自身企業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達到盈利的目的,提高競爭力。
作者:夏俊鵠 王琳 單位:江西信息應用職業技術學院
1.合理引入民間資本介入中小微企業
由于VC/PE發債門檻高、募集有限,因此,VC/PE發債存在的主要問題導致其難以成為主流募資模式。相反,激活民間資本,可以助推中小微企業快速發展。據權威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目前閑置資金高達10萬多億元,更有大量資金沉淀在銀行,而中小微企業、工商個體等卻融資困難。反差強烈的供求矛盾,以及國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系列政策推動,湖南省“中億佰聯”應勢而生,為民間投融資雙方架起了一座“金”橋。該種模式具有安全可靠、靈活高效、互利共贏三大特點。確保以借貸雙方合法、有效的抵押程序來規范雙方的權益和義務,創立了一套嚴密的法人客戶信用調查體系,幫助民間富余資本安全、合理地流入市場;采取十分靈活高效的方式,一般三日內為“借貸”雙方辦理好一切相關手續,以解決個體戶貸款難之又難的問題;以堅持“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的合法利率”之原則,長期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財產抵押和信譽管理。
2.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擔保機構
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擔保機構,在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情況下,需要由國家出資。政策性擔保機構可以為融資困難的小微企業提供擔保以增強其融資能力,最終實現國民經濟結構的優化和經濟的穩定健康增長。同時,也可以建立由財政出資的擔保機構。財政擔保具有資金來源穩定、依托政府信用等較多優勢,更為重要的是,財政擔保可以剔除傳統行政管理對資金供需雙方的不當干預,并將財政直接投入轉變為向金融機構提供擔保。此外,地方政府也可以成立獨立核算或成立依托政府某一部門的農業擔保機構,或者由政府提供農業擔保資金成立小微企業擔保機構,委托其進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和開展小微企業擔保業務。
3.搭建信息平臺與融資平臺以在銀行和企業之間牽線搭橋
各地政府在注重產業結構調整與服務企業發展同時,努力構建適合企業投資和發展的環境,重視向大企業提供服務和引導中小微企業發展,鼓勵中小微企業聯合發展,提高融資能力和資信水平。政府還要通過搭建信息平臺,一方面將中小微企業資金需求提供給銀行,另一方面將銀行的金融產品推介給企業,讓銀行和企業雙贏,更好地為企業服務,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政府也要積極搭建為中小微企業服務的融資平臺,可以嘗試建立以財政資金主導的擔保公司,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加快區域中小微企業擔保體系建設。
4.切實實行財稅優惠政策
一、我國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及其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1.增值稅、營業稅及附加稅費政策
(1)自2011年1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按期納稅的,月銷售額(營業額)統一提高到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營業額)提高到300~500元。自2013年8月1日起,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含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2)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3)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三年內免征營業稅。享受三年營業稅減免政策期限已滿的擔保機構,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繼續申請減免。
2.企業所得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