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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背景
鄉鎮財政決算審計是指對鄉鎮年度財政預算執行總結果及所編制決算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實施的審計。鄉鎮財政決算審計對于糾正違反鄉鎮財政預決算制度、財務制度和稅收法規的行為,維護財政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加強財政管理,完善財政法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縣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對某鄉鎮財政決算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
二、審計過程
(一)發現線索
2017年3月,縣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對某鄉鎮進行財政決算審計。查閱該鄉鎮計生辦“庫存現金”會計科目時,發現自2016年6月1日起,雖然每月都有借方和貸方發生額,但每月底現金余額始終保持173002.97元。這讓審計組產生了極大的疑問,決定對該計生辦進行現金突擊盤點。
(二)現金盤點
1.交接缺失,現金為零。說干就干,審計組找到計生辦報賬員湯某,當他知道審計組的目的時卻一臉無奈地說,他手里沒有現金,他每月是根據實際發生的計生費用到財政所報賬,收付平衡。這個回答讓審計組更加疑惑,并要求湯某提供與前任報賬員的移交資料。湯某說,他去年6月開始擔任報賬員工作,但一直未和前任辦理移交手續,為了不和前任的賬務有關系,他采取用多少錢報多少錢,現金賬面數字一直保持前任的數據不變。2.票據缺失,疑霧重重。審計組找到前任報賬員劉某時,她正在開會。鑒于現金盤點的突擊性特點,審計組一直等其開完會后,由財政所所長和工作人員對現金進行了盤點,審計組監盤。盤點結果顯示:劉某手中已沒有任何現金,只有若干未入賬的收支單據,其中2013年6月份收罰款收據20份合計金額27200元;兩對夫婦交納社會撫育費85760元。加上其他未入賬收支單據合計1482.97元,實際應該結存現金114442.97元,而盤點無現金結存。劉某解釋,20份罰款收據的錢并沒有實際收到,而且還按政策支付了各村計生獎金120000元。如此一來,由現金短款變成了劉某墊付現金32757.03元。現金盤點結果和劉某解釋讓人費解。審計組決定通過調查取證,確定未入賬收支單據和發放各村計生獎金的真實性。
(三)調查取證
審計組兵分兩路,一路對鎮計生辦干部進行調查筆錄,另一路直奔抽查的三個村,詢問調查各村委會和村計生專干,進行延伸審計調查。三個村被調查人員都表示從來沒有被計生辦罰款,計生專干也表示沒有收到過計生獎勵。而鎮計生干部卻說當時確實簽字領取獎金后給計生專干了。這兩種說法到底誰真誰假呢?還有一個細節引起了審計組的懷疑:審計過程中劉某主動提供的120000元的獎金發放表,但嶄新的發放表并不像四五年前的憑據,簽字的筆跡也與被調查的計生專干不一致。證據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表格是最近制作的,原始的發放表早就遺失了。幾年未辦交接、未入賬收支、調查結果迥異、原始單據丟失,財務管理何其亂啊!審計組找到了鄉鎮分管領導,闡明了問題的嚴重性,要求報賬員劉某提供書面說明。
三、審計發現
(一)財務未按規定辦理交接
《會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而該鄉鎮計生辦財務人員變動并沒有按照會計法規定進行交接。
(二)存在賬外財務收支
《會計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司、企業進行會計核算不得虛列或者隱瞞收入,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費用、成本;而該鄉鎮計生辦卻存在大量未入賬收支。
(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
報賬員劉某最終承認,計生獎勵發放表系偽造,獎勵沒有發放到各個村的計生專干手上,而是2012~2013年發放計生辦工作人員24人,每人每年2500元補助,合計120000元。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仍然頂風作案,性質十分惡劣。
四、審計成效
(一)移送紀委
審計組認定劉某有嚴重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嫌疑,但基于審計手段有限,對某些證據已難以進一步進行確認,經請示批準后,將該線索有關材料移送紀委。目前,紀委仍在進一步審查中。
(二)完善制度
該鄉鎮高度重視本次審計工作,制定和完善財務集中核算管理制度、財政票據管理制度、賬務日清月結制度、現金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等財務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監管責任。
五、審計啟示
(一)鄉鎮財務監管責任應列為審計重點對象
本案例中,賬面庫存現金金額高達17萬元;計生辦庫存現金長期未經盤點;計生辦報賬員發生變更,幾年都未辦理交接手續;前任報賬員手中持有未入賬的收支單據;存在明顯造假跡象的獎金發放簽收表;財務單據的缺失;……這些情況表明當前鄉鎮的財務管理存在不少問題,尤其是鄉鎮站所的情況更為嚴重,值得引起重視,應當進一步加強和明確鄉鎮財務監管責任。審計機關在執行相關審計項目時,也應將這些內容作為審計中的重點。
(二)鼓勵創新但不可忽視傳統審計手段
目前審計工作在大步轉型,在國家鼓勵創新的背景下,大大激發了審計人不斷創新、運用新方法的熱情,效益審計、資源審計、計算機審計、大數據運用審計等等不停涌現。審計人樂于談新方法、也更加注重用新方法、新理念開展工作,難免出現一些偏頗,忽視對傳統審計方法的運用。如,審計伊始就大講特講大數據,而對現金盤點、存貨盤點等等“小兒科”不屑一顧。認為這些傳統手段“費時費力,沒效果”、“呆板”、“不科技”,即使《審計準則》明確要求運用時,也不愿意用。而本案例中的線索卻恰是通過現金盤點這種傳統審計手段獲得的。筆者通過多年審計實踐認為,傳統審計手段是根本,不管方法有多創新,都不可忽視傳統審計手段的運用。
(三)通過審計移送擴大審計成效
《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部門、單位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審計調查人員和審計機關可以依照審計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移送有關主管機關、單位依法追究責任。”本案例中劉某有嚴重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嫌疑,審計組及時相關資料客觀、真實、完整移交給紀檢部門,由紀檢部門做進一步調查,全面擴大審計成效。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00年7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2010年2月.
作者:周圓 單位:桃江縣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