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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推動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工作之一。在新時期高度重視經濟發展與社會文明建設的背景下,了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現狀,對于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基于此,本文在文獻資料分析的基礎上,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現狀、難點及其突破進行了分析,以供參考。
[關鍵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是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人們群眾的利益密切相關。隨著近幾年來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的不斷探索,實現基于以人為本與可持續發展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問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任重而道遠。
1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現狀
自1955年我國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以來,隨著我國經濟、政治等方面的不斷發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一直在不斷改革,從《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再到《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可以看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在不斷創新與完善。截至2015年10月,我國上海、江蘇、吉林、福建、甘肅和山東等地紛紛出臺了相應的改革制度、意見與辦法。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財務部門等聯合制訂了制度改革落實方案,旨在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在此背景下,由國家、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的養老保險制度有效增強了個人的參保意識,同時試點地區成立的社會保險管理體系,也推動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管理社會化發展。當然,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實際發展情況以及相關學者的研究可以看出,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進程依舊緩慢,在改革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困難有待進一步改進與解決。
2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存在的難點
2.1制度建立不統一,實際參保率較低
基于《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頒布與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建立了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相一致的制度,破除了養老保險雙軌制。但是在實踐過程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存在明顯的差異性,不僅是地區與地區間的差異,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本質上的差異使養老保險制度也存在差異性,從而導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無法進行有效融合,二者在轉接過程中存在困難。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吸引力,導致無法有效提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參保率。因此,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不斷推進的過程中,需對其進行進一步的完善與改進。
2.2公平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實現養老保險制度并軌改革,因此在改革過程中需確保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統一。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其改革方案并未達到真正意義上的統一,從而產生公平問題。一方面,地區經濟發展不均衡性,導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投入力度不同,形成小范圍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另一方面,此次養老保險改革后,不同崗位群體的養老金綜合替代率存在差異性。相關研究顯示,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綜合替代率達到80%,與改革前相比待遇水平有所下降。在此背景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之間的養老待遇出現公平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
2.3制度政策完善與創新問題
基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相關要求,試點地區建立了“職業年金制度”,旨在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提供有益保障,不斷提升待遇水平,但在制度政策完善與創新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例如,保證職業年金制度缺乏科學性、合理性。與此同時,除職業年金制度建設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配套制度與政策也有待完善。此外,依據機關事業單位本質特征,其工資制度、業務制度、權責制度等也有待調整。由此可見,這些制度政策的完善與創新皆是改革所要面臨的難點。
2.4存在較大的財政壓力
在此次改革之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主要是通過發放養老金的形式給予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在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需參與到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的過程中,由財政部門進行撥付,視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期限的賬戶資金、職工年金、過渡性養老金。基于此,地方財政存在較大的財政壓力,需要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進一步厘清責任,強化轉移財政支付力度。
3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優化對策
3.1完善相關法律政策,提供立法支持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落實與推進,需要強有力的法律支持與政策保障。因此,針對現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現狀及存在的困難,我國應依據機關事業單位本質特性及養老保險改革目標,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例如,我國要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納入《社會保障法》,并完善相關細則,同時還要出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同時,我國還要保證各地區、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并在此基礎上為配套制度提供規范性依據,從而提升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規范性、完善性、科學性和法律性。
3.2以人為本,堅持公正公平原則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群眾利益存在密切關聯性,因此保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公正與公平對維護群眾利益、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影響作用。與此同時,公正公平是我國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基礎,也是工作落實的重要目標,缺乏公正公平不利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優化推廣。這就需要在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過程中,注重以人為本,堅持公正公平原則,實現群眾利益的兼顧,而不是因為職業類別不同就給予區別對待。
3.3促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宗旨在于實現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與模式統一,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并軌運行。基于此,為深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我國應基于改革目標,對改革制度進行有效調整與規劃,從而提升改革后養老保險的吸引力,提高職工養老保險的自主參與性。對此,我國可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入手,采用問題導向研究法,針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如職工養老保險覆蓋率低、待遇水平低、企業繳費負擔相對較重等,進行改革與優化。例如,通過優化繳費方案降低企業繳費與經濟困難群眾的繳費負擔;通過改善職工養老金支付水平降低繳費負擔與待遇水平低之間存在的矛盾;通過改善職工養老保險投資運營方式,強化投資力度,拓寬投資渠道,最終優化養老保險改革目標;實施由“制度覆蓋”向“群眾覆蓋”的有效轉變,擴大養老保險改革推廣范圍,形成全面、系統的養老保險網絡體系;健全養老保險關系轉換制度,針對機關、事業、企業、自由從業者之間的人員流動設置養老保險關系轉換機制,實現養老保險關系的有效轉換,為各類職工養老保險權益提供有益保障。
3.4科學規劃,緩解財政壓力
針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后,財政部門存在財政壓力的問題,本文建議采用以下方法進行改善與處理。第一,依據精算平衡原則對改革后財政部門存在的基金長期收支運行以及財政壓力等進行周期在50-100年的測算,并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成本及其基金發展趨勢進行預算,形成預警機制。第二,注重國有資本與養老保險改革之間的有效連接,各地區在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時,可借鑒發展較好地區的經驗,如山東地區設計的以國有資本收益補償養老基金,能有效降低地方財政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拓寬養老保險基金投入來源。第三,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進程,擴大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試點。在此過程中,我國可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要求與規定,加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與職工年金委托投資試點建設,用來保證基金與職工年金的保值、增值。與此同時,我國也可以通過建立社會基金保障機構、實體經濟投資運營、債券發行等方式,開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基金的籌集渠道,從而降低財政壓力。
4結語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是一項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社會保障工作,其改革存在復雜性、長期性。基于《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相關要求,推進養老保險制度“并軌”改革,成為相關機構與工作人員研究的重點內容。本文旨在通過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現狀、難點與對策進行分析,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優化發展提供有益幫助。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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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陸婧 單位:江蘇省地質調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