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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年查補進項稅的賬務調整
1、非法取得抵扣憑證
如果取得的進項憑證不合法而企業抵扣了該進項稅,應做如下賬務調整: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2、不得抵扣進項稅而抵扣
企業購進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貨物不應抵扣進項稅額,如果企業進行了抵扣,檢查發現后應做如下賬務處理: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等,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3、非正常損失的貨物應轉出而未轉出進項稅
如外購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的非正常損失,企業應將相應的進項稅轉出,檢查發現未做轉出處理的,應做如下賬務處理: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等,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一、實例分析各方案的稅負和毛利
例如:甲公司是國際貨代公司(二代),無船承運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6%。2014年9月甲公司發生國際服務費106萬元(價稅合計),支付國外ABC公司86萬元(國外賬單),支付商檢費5萬元(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收據),報關費2萬元(0稅率增值稅普通發票),支付給運輸車隊送貨費3萬元(11%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國內運輸53萬元(價稅合計),應付船公司25萬元(6%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車隊A運輸費12.5萬元(11%增值稅專用發票),車隊B運輸費5萬元(3%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城建稅=增值稅*7%,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分別計算各個方案的稅負和毛利。方案一、方案二A、方案二B繳納的稅金分別是6.49萬元、0.22萬元、2.17萬元,銷售稅負率是4.33%、0.15%、1.45%。申請免稅的兩個方案(方案二A、B)的稅負明顯下降,免稅且單獨核算,稅負最輕,方案二A對公司最有利。方案一、方案二A、方案二B稅后毛利分別是14.01萬元、14.28萬元、12.33萬元。方案二A的毛利最大,應是最優先選擇的方案。與通過稅負核算的結果一致。
二、實際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和建議
(一)進項稅的核算
國際貨代公司一般情況下都是國際運輸服務為主,國內運輸服務為輔。國際運輸對應的海運費、空運費以及國外提供的境外發票都沒有進項稅,都不可以抵扣。國內運輸服務對應的船公司和車隊都是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稅額,沖減營業成本。因此從理論上看,國際運輸服務申請免稅,單獨核算國際運輸服務的收入、成本、進項稅額并轉出是對公司最有利的(方案二A),但是通常情況下分供方提供的發票既包含國際業務也包含國內業務,分別核算工作量大且相當繁瑣,容易出差錯。如果采用按銷售比例核算進項稅轉出,操作簡單,稅務也認可,但由于免稅業務收入較應稅服務收入多,且免稅業務對應的分供方大多都拿不到可抵扣的發票,進項稅轉出就擠占了國內業務本來可以抵扣的數額,造成稅負增加,毛利減少(方案二B)。建議大公司調整內部組織結構,組建國際運輸服務部和國內運輸服務部,分別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進項稅。中小公司可以考慮增加操作業務類型模塊,對國際運輸服務或是國內運輸服務進行標注加以區分以達到分別核算的目的,以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針對國際運輸服務分析客戶組成
國際貨代業的客戶可分為直接客戶和同行客戶,直接客戶主要以一般納稅人為主,取得的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如果放棄免稅權,按照目前的行業規則是在報價的基礎上加6%的稅款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由客戶負擔,客戶抵扣進項稅后,成本未增加,貨代公司取得的運輸費等可以抵扣的發票,可以抵減營業成本,毛利增加,對公司有利。但是如果客戶為同行,且已申請了免稅,不能抵扣進項,稅款就需要由貨代公司自己承擔,收入(不含稅)減少,毛利減少,對公司不利。因此客戶組成直接客戶多的,放棄免稅權可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核算稅負和毛利,如果放棄免稅對公司更有利,就應該選擇繳納增值稅。如果申請免稅對公司有利,就應該選擇免稅享受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公司應當隨時監控預測影響毛利和稅負的各種因素,選擇對公司最有利的方案,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
一、研發設備產生的增值稅與進項稅能夠進行抵扣
“營改增”往往是在實施結構性減稅意圖的基礎之上進行啟動的。就拿生產企業來說,進行“營改增”之前,生產企業的固定資產中的設備,其增值稅與進項稅不允許抵扣;進行“營改增”之后,生產企業的固定資產之中的設備,其增值稅與進項稅是允許抵扣的。因此,“營改增”極大地調動了企業生產設備更新換代升級,提升了企業科技含量,促進了產業轉型,達到了“營改增”的目的。“營改增”前,研發企業的受托研發屬于服務業,交納營業稅,是增值稅非應稅項目,因此對應研發設備的增值稅進項稅不許可抵扣。“營改增”后,對于已經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研發企業來說,要和生產企業相同,其設備的增值稅與進項稅都能夠進行抵扣。此舉降低了研發企業的受托研發支出,激發研發活力,不僅實現結構性減稅的目的,還對從“中國制造”轉向“中國創造”意義重大。
二、金額確定方法
對于已經被認定成一般納稅人的研發企業來講,能夠將研發設備的增值稅與進項稅進行全額的抵扣。而對于單個受托研發項目,在受托方結算的收入中既有免稅收入、又有非免稅收入,如何確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故而就建議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的時候,要充分使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財稅[2013]37號《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附件3里面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之中明確表示:試點的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等等;試點的納稅人在申請免征的增值稅時,必須要去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在實際工作中,技術合同認定和免征增值稅認定時,對設備購置支出沒有認定免征,這就是說,在受托項目確認收入時,受托研發企業為購置設備向委托方收取的款項,在受托研發企業確認為收入時要交納增值稅。既然確認好了增值稅與銷項稅,那么就要在取得設備時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都應當進行抵扣。在實際操作中,進行了免征增值稅認定的受托研發項目會出現兩大類情況:第一類情況,委托方與受托方在合同中約定了設備的預算與具體構成,受托方對于研發項目的設備單獨核算,該項目的設備與受托方其他設備能區別開;第二類情況,委托的一方要與受托的一方在進行合同中若是沒有約定設備產生的預算與具體的構成,即使有了約定,受托方也沒有對研發項目的設備進行單獨的核算,那么該項目的設備與受托方的其他設備就不能區別開來。對于第一類情況,項目的設備進項稅會實行全額抵扣。對于第二類情況,可以部分抵扣,具體金額確定方式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里面的第二十六條規定:“一般的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沒辦法劃分就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要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因此,對于第二類情況,應先確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本月進項稅高出的部分,可以抵扣。
三、實踐案例
A企業作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必須接受B企業委托,然后就新型的烯烴材料進行開發。雙方簽訂了合同,明確項目總預算1000萬元,其中設備6套,含稅總價值117萬元。A企業就此合同進行了技術合同認定和增值稅免稅認定,免稅收入682萬元。A企業在財務核算過程中,對每個研發項目分別核算,對每個項目采購的設備按照固定資產管理,同時采取分項目列示。對于這個受托項目,A企業同樣單獨核算成本,同時本項目的設備單獨列示。A企業在進行設備購置的時候,必須取得了增值稅的專用發票,再對進項稅實行了抵扣。在A企業按照合同與B企業結算時,A企業向B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6%)318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為0)682萬元。簡單計算,此受托研發項目,A企業發生增值稅銷項稅18萬元,抵扣進項稅17萬元,實際稅負1萬元。對于此案例中,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設備的預算與具體構成,或者有約定,A企業未對于研發項目的設備單獨核算,該項目的設備與受托方其他設備不能區別開,為簡單起見,假設收入確認與設備購置同時發生,那么A企業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如下:不能夠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沒辦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的銷售額、非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17×682÷(682+318÷1.06)=11.8.因此,A企業當月進行抵扣的進項稅額=17-11.8=5.2,此受托研發項目,A企業發生增值稅銷項稅18萬元,抵扣進項稅5.2萬元,實際稅負12.8萬元。
四、實踐意義
一、在增值稅轉型減稅政策的影響下我國供水行業發展所面臨的困境
(一)增值稅新條例的頒發,供水行業的增值稅稅額增加
新增值稅的相關條例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供水公司的稅負,增值稅轉型所帶來的轉型優惠政策供水公司不能享受,給供水行業的長期發展帶來一定的負面效應是必不可免的。國家為了減輕我國供水行業的稅收負擔,專門出臺了關于我國供水行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供水公司增值稅的征收方式進行了明確的計算和規范,有效的減輕了供水公司的稅收負擔。但是一系列的增值稅新政策的實施改變了供水行業的增值稅的征收方式,造成了供水公司進購的固定資產不能進行進項稅的抵扣,并且還要同時承擔簡易方法征收的增值稅,這就進一步的造成了供水公司的經濟虧損,增加了供水公司的稅收壓力,給供水行業的長期發展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二)水價格的上漲,供水行業的經濟壓力增加
水價格的上漲和增收稅額的增加,給我國的供水行業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壓力。由于供水行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雖然供水公司需要進行外購的原材料比較少,但是供水公司的生產主要依靠電力,因此供水行業的進項稅的稅額比較少。供水公司的固定資產中,比重量較大的輸水管線能否進行增值稅的抵扣,目前還存在著一定的爭議。輸水管線項目主要管網土建施工建設和材料的購置兩部分組成,需要花費大量的經費,但是目前輸水管的項目只有百分之四十五能夠進行進項稅的抵扣,這就在原有的優惠政策上大大的縮減了供水行業的優惠幅度,供水行業的進項稅稅額的增加,給供水行業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壓力。
(三)財政補貼不足,稅負得不到減輕,供水行業生產經營舉步維艱
供水行業是我國增值稅收的主要來源之一,但是由于水價的上漲,稅負的增加,導致我國供水行業的供水公司虧損較大,巨大的經濟虧損導致我國供水行業的眾多企業面臨生產經營資金緊張,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工作的局面。
一、營業稅改增值稅稅收對于企業稅收負擔的影響
營業稅改增值稅后,稅務部門會對原交納營業稅的企業改征增值稅,取消對營業稅的征收,政策的改變一定會對企業產生具體影響,下面我們就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對企業稅收負擔產生的影響:
1、可以減少企業的稅務支出,減輕稅務負擔
營業稅的征收從執行上來說相對簡單,概括地說,營業稅就是對企業包括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內的所有的營業性行為進行征稅,也就是說對企業的每一個經營環節都要征稅,但是我們都知道,企業在生產產品的過程中可能需要很多個環節,而根據營業稅征收的相關法律規定,要對產品生產的每一個環節都征稅,這就導致了重復征稅現象的發生,大大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使得企業的生產成本大幅度提高,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大打折扣。增值稅相較于營業稅最大的優勢在于增值稅按照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根據產品的銷售額和生產該商品時繳納的進項稅額的差值來計算出企業應該繳納的增值稅額,其對企業的有利之處在于允許企業將在產品生產各環節所產生的稅務費用相互抵扣,這樣一來就有效避免了重復征稅現象的發生,大大減輕了企業的稅務負擔。因此對于絕大多數的企業來說,營業稅改增值稅能夠大幅度減少企業在產品的各個生產環節產生的稅務費用,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使得企業的資金流轉更加流暢,經營方式和發展戰略更加自主。
2、能夠營造企業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
在征收營業稅時期,各個企業之間會因為產品的生產環節多少不一和規模不同而導致納稅金額相差巨大,從而導致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其稅收額度卻大相徑庭,致使其產品的生產成本相差較大,這也就會將稅負較重的企業置于不利的競爭環境中。而在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企業在產品生產各個環節中所產生的稅負能夠相互抵消,無論企業的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多少生產環節,都根據最后其產品的銷售價格來計算應該征收的增值稅稅額,也就是說,對于某種產品來說,無論其在生產過程中要經歷多少個生產環節,也不管該產品是由多少企業生產,都不會將商品在流轉范圍內產生的收入計入稅收金額當中。因此,如果產品在生產流轉過程當中沒有產生增值額度,就無須繳納增值稅。這就使得同類產品的不同生產企業所要繳納的稅收金額的差距大大減小,也就是說使得企業之間在生產成本的計算方面更加均衡。因此,營業稅改增值稅能夠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消除企業稅收負擔差異化,不會將某個企業置于高稅額的不利競爭環境中,努力讓所有同類產品的不同生產企業處于同一起跑線上,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促進各企業實現良性競爭、良性發展。
3、能夠有效避免偷稅漏稅等違法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