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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校園貸”很好地解決了大學生消費、培訓和投資等方面的金融困難,但其在方便大學生各類金融服務需求的同時,也產生了諸多的問題。在如何認識和應對“校園貸”問題上,當代大學生暴露出了基本法律素養不足等問題。因此,本文認為應當加強大學生的法律素養教育,以提高大學生識別和應對類似“校園貸”的問題。
關鍵詞“校園貸”法律素養大學生教育
一、“校園貸”及其折射的大學生法治素養教育問題
(一)“校園貸”及其問題
當代社會,大學與社會之間具有密切的聯系,大學生群體亦呈現出了諸多個性化的特征。其中,一個重要現象就是,當下高校大學生群體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呈現出不斷增長的趨勢。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大學生一般都年滿十八周歲。在法律意義上來說,其應已經具有完整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應該為自己的行為結果負責。而從社會實際生活的角度來看,大學生還應當屬于“大孩子”群體,具有“人大而心不大”的特征:較之于原來的中學生活,大學生外在的表現是年齡大、期望多,但是,這些大孩子們在社會經驗、心智發展等方面還是不夠完善,其仍需要家庭和社會的引導。因此,在社會生活的經濟來源方面,青年大學生其主要還是依賴于家庭和父母,并沒有獨立經濟來源。在大學生年齡增大的同時,其參與社會生活的場所和領域不斷擴展、空間不斷擴大,特別是網絡的發展,使得當代大學生的生活也進一步擴展到虛擬世界。所以,當代大學生社會生活范圍擴大的同時,其在創業、交往、培訓等各類生活需求也在增加,相應地,其各類資金需求也在不斷增多。青年大學生正處于人生成長的關鍵期,其在創業、培訓、交往、消費等社會生活方面面臨的資金需求問題是現實而具體的。早在2002年,我國就有商業銀行開始嘗試推行大學生信用卡,以期解決青年大學生面臨的這些資金需求問題,從而也拓寬銀行機構自身的業務市場。但是,在銀行向大學生提供信用貸款過程中,卻出現了種種問題。其中,最為明顯的一個問題就是:大學生拖欠信用卡、違約的現象逐漸增多。這無疑對銀行機構的業務安全及大學生的誠信履約問題,提出了巨大挑戰。最終,銀監會于2009年曾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信用卡業務的通知》,進一步收緊了銀行對大學生發放信用卡的業務,至此以后,已經少有商業銀行再向大學生群體提供信用貸款業務。當代大學生群體的金融服務需求的增長以及對相關商業銀行貸款的嚴格控制,無疑給借助互聯網東風發展起來的校園網絡貸款,提供了很大的發展空間。與正規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是的嚴格審查、控制行為不同,非銀行網貸機構打出了金融創新的名號,其推出的“校園貸”產品確實在很多方面呈現出了便捷性的特征:許多非銀行網貸機構“校園貸”在發放貸款時甚至不需要“面簽”,不需要提供擔保人的書面保證,不控制貸款用途,不采取風險管理等等措施,對青年大學生貸款條件的限制大大放寬。相關統計顯示,2016年面向大學生的互聯網消費信貸規模已突破800億元,而這一規模在2015年才260億元。但是,“校園貸”在以美好面孔出現的同時,卻也同時出現了諸如“套路”、“陷阱”等多方面的問題。在眾多推出“校園貸”產品的平臺之中,不能排除一些別有用心的放貸機構,本身目的可能就是詐騙錢財,專門尋找這些不經世事的大學生們下手。毫無疑問,面對這些缺乏自制力、風險意識不足的“大孩子”,放款貸款限制將具有極高的風險。隨著“校園貸”的發展,“裸條借貸”、“高利貸”等問題也被頻頻爆出,一些大學生因此成了受害者或是犯罪者。因此,一段時間以來,“校園貸”一詞也似乎也完全“污名化”,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社會公眾對其甚至出現了避之唯恐不及的感受。
(二)“校園貸”的治理
“校園貸”來勢洶洶,國家已出臺各類法律法規來規范其的運行。總體上看,相關國家監管機構對其采取的是“控”和“導”相結合的方式。針對校園貸出現的各種亂象,銀監會和教育部曾在2016年多次發文進行整治,以嚴格控制和規范著“校園貸”朝著健康、正確的方向發展,其中包括“不得向未成年學生發放貸款”等各類明確規定。但是,當前高校里確實有眾多大學生存在創業、培訓以及消費等現實的金融服務需求。相關政策如果一味地“控”而不“導”,必然會引起系列其他問題的出現。因此,監管部門除了政策上的“控”,對校園貸市場的規范也在采用“導”的方法。曾有觀點認為,因為銀行對大學生的信貸業務服務不到位,大學生就不得不找網絡或者社會上的高利貸。對此問題,在國家相關監管機構的引導下,各大銀行機構推出了相關“校園貸”的金融服務,例如,中國銀行在華中師范大學首發了“中銀E貸•校園貸”產品,中國建設銀行廣東分行推出面向全國范圍的金蜜蜂校園快貸產品等。毫無疑問,更多的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邁入校園金融領域,為校園貸的規范化提供了可能。與網貸平臺的校園貸產品相比,銀行推出的校園貸在利率、費率上等方面有很多優勢,其催收手段也更加溫和,從而也更容易被借款人所接受。盡管監管機構密集出臺了多種整治措施,但在2016年至2017年間,仍有眾多因“校園貸”問題的產生的悲劇在不斷上演。2017年6月,銀監會、教育部、人社部三部門聯合《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逐步消化存量業務。至此,可以預見的未來是,在國家相關部門的強力監管之下,備受爭議的“校園貸”問題至此以后應該不復存在。
摘要:思想政治議題式教學重視教學的參與性、思辨性、活動性和實踐性,契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倡導的教學方式要求,是培育學生法治素養的一種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學方式。議題情境的創設是議題式教學的重要環節。在法治教育課堂上,教師要善于利用法治案例,創設案例型議題情境,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現實法律問題的能力;引入思辨性議題情境,把握情境的真實可辨性、深層可探性和適度開放性,提升學生的法治思維能力;設計活動型議題情境,通過模擬法庭等法治實踐活動,增強學生的法治情感體驗,鍛煉學生的法治實踐能力。
關鍵詞:法治教育;議題式教學;情境創設
思想政治課承擔著高中學校法治教育的重任。與小學和初中階段相比,高中階段的法治教育發展相對不足,教師要積極探索核心素養導向下的法治教育方式,培育學生的法治素養。議題式教學立足學生的長遠發展,旨在培育學生的學科核心素養,符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倡導的注重活動、參與體驗、思辨探究的要求,它可以彌補高中思想政治法治教育忽視學生法治思維和法治實踐能力培養的缺陷,是培育學生法治素養的可行路徑。議題式教學的課堂實施過程就是圍繞任務,對議題、情境和活動進行整體架構的過程[1]。其中,情境是載體,起引導和媒介的作用,承載著議學活動的開展。借助情感氛圍,學生在關聯經驗的情感體驗中更容易理解和遷移知識。在法治教育課堂上,議題情境是法治素養培育的切入口。議題式教學以真實情境為載體,創設觸發學生法治思維的問題情境,引導學生理解和運用法律知識解決現實中的法律問題,使學生在體驗共鳴和思想碰撞中思考是與非、德與法、情與理,培養思辨能力。法治教育中較為典型的議題情境是案例型議題情境、思辨性議題情境和活動型議題情境。
一、案例型議題情境
法治案例以現實的法律事件為教學情境,引導學生判斷、分析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規范。教師要靈活應用法律知識,培養學生的邏輯推理能力、決策能力和表達溝通能力。高中法治教育拓展了法治原則和法治理念的教學深度,強調結合現實案例和法治實踐,加深學生對法治價值觀、法治理念的理解和認同。在學習法律概念、法治理念、法治原則、法律制度時,教師要引入真實的法治案例,將其設計為議題情境,引導學生結合具體生活情境理解抽象難懂的法律概念。教師還要引導學生在案例討論中思考道德與法律、公平與正義等深層次問題,將法治理念內化于心。在案例分析中,教師要闡述憲法法律至上、權力制約、罪刑法定等法治原則,展示法律制度,提升學生的用法能力和制度自信。將法治案例作為議題情境,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要確保案例來源的客觀真實性和權威性。對于從互聯網上獲取的法治案例,教師要查證其出處的真實性和權威性,避免使用虛假、編造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公報案例和指導性案例、中國裁判文書網、法律類期刊、央視焦點訪談報道等都是收集司法案例的理想途徑。第二,案例內容要有針對性。情境是為教學服務的,法治案例情境既要對應結構化的學科內容,又要貼近學生的生活經驗和認識發展階段。第三,案例要經過教師的改編,語言要精練準確,篇幅要適中,適合課堂展示。教師的問題設計要抓住學科知識與學生思維疑慮的結合點,邏輯嚴密,層層相扣。第四,案例要能引起爭議和探討。在創設法治案例議題情境的過程中,教師要據此設計出若干問題,啟發學生的思維,讓學生充分討論起來,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在學習高中思想政治必修3第九課“公正司法”時,教師可以選取陳滿案創設議題情境,設置探究任務。這是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第一件刑事申訴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里程碑意義,可以作為典型案例加以利用。教師可以利用視頻、文字或圖表的形式,向學生展示案例情境,介紹陳滿案的訴訟過程和案件爭議焦點,并提出探究任務:“時隔20多年,陳滿再審被判無罪,說明正義不會缺席。正義對訴訟提出怎樣的要求?”[2]引導學生結合案例對公正司法的內涵和標準進行思考和分析,體驗維護公平正義的情感,培育崇尚法治的精神。
二、思辨性議題情境
高中思想政治教學內容具有較強的思辨性,思辨能力是其著重培養的關鍵能力之一,《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也明確要求增加教學的思辨性。創設思辨性議題情境,能夠引導學生思考、質疑和推理,激發學生探究的興趣,促使學生多維度地分析問題并做出判斷。經過分析、推理和評價,學生在爭論和辨析的思維碰撞中形成了比較全面的認識,鍛煉了法治思維能力。在法治教育課堂中,教師引入思辨性議題情境,需要把握以下要求。
【摘要】隨著教育改革的持續推進,過去的應試教育基本已經得到了全面的提升與改進。當前我國各個階段的教育都在積極倡導著素質教育。素質教育注重的是學生德智體美勞的全面發展,注重的是學生做人成才的核心素養的培養。因此,當前的教育中,基于培養學生的核心素養的教學研究與課程改革是一個熱門的研究方向。但是在倡導培養學生的核心素養的同時,我們必須看到當前的教學還存在著不少問題,必須注重學生的核心素養的培養過程中的教學的有效性。介于此本文以初中道德與法治課為研究對象,分析了當前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并基于核心素養培養的教學導向,給出了一些提升初中道德與法治課有效教學的建議。
【關鍵詞】核心素養初中道德與法治有效教學
1.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條件的改善,人們對于學生的教育越來越重視,也針對過去教育中所存在的各種局限性在進行不斷的探究與改進。隨著教育改革的深入,廣大教育工作者對素質教育、現代教育等相關理念有了越來越深刻的認識。過去只看重學生考試成績的應試教育已經得到全面的舍棄,隨著教育教學的改革,我們越來越注重教學的本質作用和實質效果。教育的本質目的就是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建立完善的道德價值觀,并具備個人發展所需要的關鍵技能和核心能力。總而言之,對于學生各方面的核心素養的培養越來越受到重視。而對于初中生來說,正處于青春躁動的年紀,也慢慢與社會、世界開始有了初步深入的接觸。這一年紀的學生,一方面對自尊、自我實現有了新認識和要求,一方面初步接觸紛繁復雜社會,對人生和未來有著深深的迷茫與無措。因此這種矛盾的狀態下的初中生是亟需人生和個人價值觀的指引的。這也是道德與法治課程最為核心的意義所在。因此我們必須上好這一課,促進學生的這一學科核心素養的培育和建立。
2.道德與法治課程核心素養的內涵與意義
2.1核心素養的內涵
所謂學科的核心素養,就是學生在真正學好一門學科后形成和掌握的關于此學科的核心收獲,是這門學科真正的價值所在。而對于道德與法治課程來說,其教學核心目標就是促進初中生道德品質、健康心理、法律意識和公民意識的培養和發展。因此,其核心素養包括的內容主要有道德品質、法治觀念和健康生活等方面。道德品質方面,學生應該具備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要愛國、傳承中華文明,要遵守公共秩序、助人為樂、與人向善,要嚴于律己、誠實守信。健康生活方面,要求學生能夠熱愛生命、熱愛生活,具備積極向上的價值觀,能正確對待自我和群體。法治觀念方面,要求學生能夠尊法、守法、善于用法。
摘要:法治素養是我國公民整體素養的重要組成成分,是建立、健全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途徑。而大學生作為國家以及社會的未來建設型人才,必須肩負起復興中華的重要使命,必須結合時代要求不斷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識。本文作者以當前我國法律發展現狀為研究基礎,結合時展需求,以高校輔導員視角為切入點,探究了新時期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提升路徑,旨在為我國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提升研究提供可靠依據。
關鍵詞:高校輔導員視角;大學生法律意識;提升路徑;探究
一、大學生法治素養
法治素養是“法治”和“素養”所共同組成的一個名詞,其核心內容為“素養”,“法治”則為修飾內容。對法治素養,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看法,在我國,部分學者認為,法治素養是一種公民通過自主學習、日常訓練以及后期實踐,所獲得的對國家法律制度的態度及信念。也有部分學者認為,法治素養是一種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通過一定的學習、訓練之后形成的對國家法律制度、法律規章以及法律追求等的系統化技能及意識體現。目前,有學者認為法治素養有自己特殊的維度,并且已經有學者對這種維度進行了相應探究,已相對系統性地提出了“公民法治素養四維評估指標”,站在法治素養的構成維度上進行綜合分析,從而使公民的法治素養評價過程以及量化過程成為了可能。對大學生法治素養的培養一定要建立在公民法治素養的基礎上,并需結合大學生這一群體的發展特性,制定明確的界限,從而全面提升當代大學生法律素養。在我國,大學生的法治素養,既包含了公民法治素養的普遍性,同時也包含了自身發展的特殊性。到目前為止,對當代大學生法治素養的界定,主要從其構成要素以及維度兩個方面來進行研究,而在研究的過程中不僅需要參考公民法治素養的相關成果,而且也需要體現當代大學生群體的發展特性[1]。
二、高校法治教育
界定高校法治教育,不但要弄清我國普通法律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法治教育的起源以及發展,與此同時,還要研究透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系以及區別等相關內容。目前,有部分學者已經就7個普法規劃的實施過程,以及高校的法治教育發展規劃過程進行了研究,總結出了,在黨及國家層面上校方法治教育雖然在表述上并不相同,但在定性問題上都非常明確。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校法治教育的發展階段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階段:其一是法律常識的教育階段。其二是法律意識的教育階段,其三是法律素質的培養階段。從法律常識到法律意識再到法律素質,顯而易見,高校法治教育的內容在不斷變化,與此同時,我國法治建設對個體法治素養的內涵以及要求也在不斷提升,在這個提升的過程中,高校的法治教育歷經了三個轉變,即從“法律制度教育”轉為“法律體系教育”,從“法治觀念教育”轉為“法治理念教育”,從“法律思維教育”轉為“法治思維教育”。
三、大學生法治素養的影響因素
摘要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21世紀以來,我國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指導方針下,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也成為不可缺失的一環。如果說道德是規范社會主義行為的上限,那么法律就是社會主義社會中,對社會行為進行約束的最后一道屏障。本文通過對我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建設的分析,找出德治教育與法治教育的辯證統一性;在其辯證統一中探討我國高校教育關于德、法教育的不足;立足于其中不足,分析探討我國高校應當如何在德治教育與法治教育中找到平衡點,實現德治教育與法治教育的有機融合。
關鍵詞高等教育德治教育法治教育
一、德治教育與法治教育的辯證統一
(一)我國德治教育與法治教育的內容
德治教育指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對公民進行道德思想上的教育及宣傳,使其具備符合社會行為規范的道德素養。德治教育通過對人們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引導培養,使得社會公民具備健康的,符合社會和諧的人格及精神世界。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健康發展。德治教育是基于人們思想層面的教育,因此當伴隨人們的一生。根據所處的人生階段及社會角色的不同,德治教育也分為不同的階段。主要有:第一,基本人格塑造階段。我國道家自古有“性善論”和“性惡論”的爭論。然而,站在科學的角度看。人之初,只作為自然界生物出生,而并無善惡之別。因此,在初生到青少年階段。我國的德治教育主要培養公民實善惡,明是非為。并在此基礎上,規范自身的社會行為,與人相處和諧友善,互幫互助。第二,探索人生價值階段。在具備基本的是非善惡觀后,對于進入社會,并成為社會中堅力量的青壯年。我國的德治教育主要為培養引導公民找尋自身價值。通過社會及企業的培養訓練,在符合社會主義思想建設的基礎上,找到并實現自身的人生價值。第三,定位社會價值。在找到自身于社會中的定位,實現自身人生價值的基礎上,找準自身的社會價值。在已有的自我社會定位中,找到自身可以為國家,為社會,為人民作出的貢獻。在德治教育的三個階段中,公民的人格不斷地得到完善。這對我國社會生活的穩定,人民的幸福都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法治教育是指在一定的組織形式下,培養公民的依法治國意識。用法律來規范自身的行為,同時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權利。法治教育要求我國公民:學法、識法、懂法、用法。在學習法律知識的基礎上,懂得依照法律要求規范自身行為,尊重他人權利的同時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利。我國目前的法治教育內容主要有:第一,對公民進行法治意識培養。不同于封建社會的君主專制制度,當代的我國是科學的先進的社會主義共和制國家。強調依法治國的同時,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對我國公民的法治意識培養在于,要使其學法、懂法、用法、遵法、守法,摒棄舊社會封建專制下的無人權思想。第二,宣傳弘揚我國的法律體系,建立法律權威性。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憲法,它規定我國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的組織活動原則等等。在我國法治社會的建設中,強調憲法的權威地位,同時普及相關法律的權威性,有利于我國公民自覺依法規范自身的行為,建設和諧社會。第三,將法治教育與堅持黨的領導相結合。我國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以工人階級為代表的社會主義國家。工人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群體,是我國社會生產力的核心力量。堅持依法治國,與堅持黨的領導密不可分。法治教育在培養人民依法享受社會權利,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應當與我國共產黨的領導理念相統一。
(二)德治教育與法治教育的辯證統一
德治教育與法治教育從根本上來說,都是對我國社會公民進行的思想層面的教育。其根本目的都是促進我國社會和諧發展。首先,社會公民是我國德治與法治教育的主體,這是由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的。在我國,人民是社會的主人。因此,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離不開高素質人民的領導。其次,德治教育與法治教育都是在思想層面的教育,是兩者間第二個統一性。“德”本就立足于我國傳統的文化素養中,而“法”立足于當代新時代社會下我國的實際國情。“依法治國,以德治國”是我國當下的主要治國方針,則在思想層面對我國公民進行道德及法律知識上的引導是必不可少的。最后,德育與法育都以促進我國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為根本目的。高素質的社會公民是社會和諧的必要因素,通過對國民道德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的培養引導,提高其社會素質,使其行為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是我國德治與法治教育的主要目的。但兩者間又有區別:德治相對于法治,對公民的素養有更高的要求。而法治相對于德治,對公民有更高的約束力。我國古代就有”上善若水“一說。如果說道德是流水,那么法律就是規范其流向的水渠。高尚的社會道德可以像流水一樣不爭于萬物,又洗滌萬惡,說明道德教育對我國公民的素養有更高的要求。通過德治教育,我國公民能夠在明是非,知善惡的基礎上,找到自身的價值,實現其社會價值;而法律就如同規范水流流向的水渠,是對我國公民社會行為規范的最底線法則。通過法治教育,我國公民應當了解到最低的社會行為規范,不危害國家社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