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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稅法遵從成本角度分析了稅法不遵從的原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以稅法遵從為目標導向的現(xiàn)代納稅服務機制構建的相關建議。由稅法不遵從帶來的稅收流失問題一直是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話題,稅法遵從與納稅服務密切相關,稅法遵從帶來的成本則是二者之間的連接點;如何提供高效率的納稅服務,減少稅法遵從成本以提高稅法遵從度,這是研究的立足點及歸結點。
關鍵詞:稅法遵從;稅法遵從成本;納稅服務;機制構建
納稅服務是實現(xiàn)稅收征管目標的途徑,而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程度影響著稅收征管活動的效率和質量。建立和完善納稅服務機制,能從根本上減少和遏制稅法不遵從行為,進而保障稅收征管活動的進行,促進目標的實現(xiàn)。十二五納稅服務工作規(guī)劃提出了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和服務型稅務機關”的現(xiàn)代納稅服務藍圖,而當前的納稅服務現(xiàn)狀與此藍圖是不相適應的。筆者認為現(xiàn)代納稅服務應以納稅人為本,保護和尊重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并以優(yōu)質、高效的納稅服務為納稅人營造積極主動的稅法遵從氛圍,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最終實現(xiàn)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最大化。基于此,本研究以稅法遵從為目標導向探討現(xiàn)代納稅服務機制的構建。
1稅法遵從與納稅服務
稅法遵從(taxcompliance),是納稅人對于各類稅收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各類行為義務的履行情況;納稅人不能依法及時并準確地繳納稅款即為稅法不遵從。從內容上看,納稅服務貫穿于稅收征管的整個過程,包括日常的稅務服務管理、稅款的征收管理、稅務檢查以及稅收法律救濟等[1-4]。稅法遵從和納稅服務是稅收征管問題的兩個方面,二者都服從并服務于提高稅收征管工作;但稅收以國家行政力保障實施,這種不以公平自愿為基礎的強制活動帶來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之間的不斷博弈,使得稅法遵從和納稅服務成為一對矛盾統(tǒng)一體[5-6]。結合現(xiàn)狀及已有研究,我國稅法遵從情況并不樂觀,稅法不遵從主要表現(xiàn)為:無知性不遵從,即因認知水平的限制不能全面、準確地履行納稅義務;自私性不遵從,即不顧及公眾利益,為謀求個人利益逃避稅務;情感性不遵從,即因不滿于某些稅務事項而拒絕納稅;僥幸性不遵從,源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違規(guī)行為查處不及時、不徹底所形成的反激勵機制。造成稅法不遵從的因素是錯綜復雜的,而稅法遵從成本是影響稅法遵從程度的最根本因素,其他因素很大程度上直接或間接增加了納稅人的遵從成本而造成稅法不遵從現(xiàn)象的普遍存在[7]。優(yōu)質高效的納稅服務能夠從根本上應對稅法不遵從的影響,降低納稅人的遵從成本。
2從稅法遵從成本剖析稅法不遵從的原因
稅法遵從成本是納稅人為了遵從稅法,在處理涉稅事務中發(fā)生的扣除稅款以外的支出,具體包括:(1)進行稅務咨詢及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稅務等所支付的貨幣性成本;(2)收集、整理、填寫稅務資料等耗費的時間成本;(3)因納稅活動而導致的通信費用、辦公及交通費用等非勞務成本;(4)因納稅活動出現(xiàn)不滿、焦慮等情緒而導致的心理成本。稅法遵從成本導致納稅人承擔較重的稅收負擔,造成的偷稅漏稅等稅法不遵從現(xiàn)象普遍存在。如何降低稅法遵從成本,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須對其影響因素進行分析。
摘要:當前,隨著全新稅收制度的推行,對稅務部門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帶來了很多發(fā)展機遇。稅務部門要確立合理的納稅服務目標,強化納稅服務的技術保障,完善納稅服務的業(yè)務流程及機構,打造能力較強的納稅服務工作團隊,提高納稅服務運營管理效率。
關鍵詞:納稅服務;優(yōu)化路徑;運營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對高質量服務體系進行構建,因此,基于多元角度下對納稅服務優(yōu)化路徑進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能夠健全納稅服務體系,使稅務機關能夠更好完成工作任務,打造全新的稅收征管格局。
一、當下納稅服務存在的問題
(一)納稅服務目標問題社會中的個體、組織及環(huán)境因素都會干擾納稅服務目標的確立,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納稅服務體系的基礎定位。當前納稅服務未明確環(huán)境角度下的納稅服務目標,實際設定目標同稅收現(xiàn)代化發(fā)展需求、社會環(huán)境發(fā)展需求不相符,并且沒有在現(xiàn)代化社會治理體系以及公共服務體系中納入納稅服務這一項內容,仍采用監(jiān)管和懲治的手段對納稅人進行管理。此外,組織角度下的納稅服務目標也有待完善,因為沒有明確的限定納稅服務的定義,所以不能科學、理性看待關鍵業(yè)務及其作用,未將其作為稅務業(yè)務的關鍵所在,僅將其認為是形象塑造的手段,服務積極性較差。
(二)納稅服務的技術支撐問題實際開展納稅服務的過程中沒有充分發(fā)揮先進網絡信息技術的優(yōu)勢,無法打破時間和空間對納稅服務的限制,并且沒有將納稅服務同先進技術進行有效整合,無法將針對性的納稅服務提供給納稅人,服務的精確程度較差。同時,納稅服務還缺少相應的現(xiàn)代化管理工具,依舊采用傳統(tǒng)的粗放化的管理模式,納稅服務的規(guī)范化程度較低。
(三)納稅服務的人力配備問題不能有效配備人力資源也是納稅服務的一個重要問題,這同缺少優(yōu)秀管理人員及專業(yè)化納稅服務工作人員有直接的關系。大部分納稅服務管理人員缺少扎實的服務理論基礎,業(yè)務能力也有待提高,再加上納稅服務咨詢者不能給納稅人提供所需的個性化服務,無法解答專業(yè)問題,勢必影響納稅服務水平。此外,針對納稅服務工作人員也沒有開展培訓工作。總之,很多工作人員的熱情較低,缺少創(chuàng)新精神,納稅服務質量不高。
摘要:國地稅合并后,如何滿足納稅人個性化需求,切實提高辦稅效率,從而提高納稅遵從度是財稅工作者熱議的話題。本文從基層納稅服務能力提升的角度入手,探討納稅服務的優(yōu)化途徑。
關鍵詞:納稅服務;效率;優(yōu)化
國地稅合并在組織層面上實現(xiàn)了改革的平穩(wěn)過渡,各項事務在新的領導機構統(tǒng)一領導下深入推進,納稅人對納稅服務充滿了新期待。
一、國地稅合并的意義
國地稅合并是對分稅制征管體制的重大調整,能夠促進納稅服務更加便捷高效,有利于營造和諧高效的稅收營商環(huán)境,為服務質量提升開拓了新空間。
二、合并后納稅服務現(xiàn)狀和問題
(一)納稅服務現(xiàn)狀
一、文獻簡要回顧
目前,不少人認為,促使稅收管理從規(guī)制導向走向服務導向的原因,是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隨著新自由主義思潮和信息技術革命浪潮興起的新公共管理運動。事實上,注重稅務管理與服務關系的思想,在古典經濟學的著作或其他經典著作中就有所體現(xiàn)。在西方:17世紀,威廉•配第(William.Petty)在其代表作《賦稅論》和《政治算術》中,首次提出稅收應當貫徹“公平、便利、節(jié)省”三條標準。攸士第(Justi)提出的六項課稅原則也體現(xiàn)了樸素的服務寓于管理中的思想。18世紀,古典經濟學派的創(chuàng)始人亞當•斯密(Adam.Smith)在其代表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了著名的稅收四原則,即“平等、確實、便利、最少征收費用”。19世紀,德國社會政策學派的代表人物阿道夫•瓦格納(A.Wagner)也在其代表作《財政學》等書中提出了在征管過程中要給納稅人便利的思想。20世紀60年代納稅服務作為稅收征管的基礎環(huán)節(jié)已在世界各國廣泛地推廣和應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專家也曾提出:稅收征管體系應包括五個環(huán)節(jié),若用“金字塔”來代表整個征管系統(tǒng),納稅服務位于“金字塔”的底部,是稅收征管的首要、基礎環(huán)節(jié)。由此可見,納稅服務在整個稅收征管體系中處于最基礎的地位,稅務機關所從事的其他征管工作,都是在此基礎上進行,而且納稅服務的質量也直接影響著其他征管工作的效率。在中國:古代的一些經典著作中也不乏稅收管理與服務關系的論述。如《史記》記載“禹乃行相地所有以貢及山川之便利”。在《大學衍義補》中,丘浚強調,國家征稅應“為民聚財”。凡所用度“,必以萬民之安”,不能“私用”。
近代,嚴復在《原富》中提出賦稅收入應“取之于民,還為其民”,為民興公利、除公害。這些樸素的思想不僅蘊含著政府的管理和服務職能,也體現(xiàn)著稅收的經濟實質。在現(xiàn)代的學者中,如王勛、王曉非2004年提出:提高納稅服務質量與征管效率之間并不一定成正比關系。同年,蘇毓敏認為稅收管理與服務其實具有本質的區(qū)別。稅務管理由稅務機關啟動,主要是為了實現(xiàn)稅務機關的管理目標;稅務服務由納稅人啟動,主要是為滿足納稅人的特定需要。但是稅收管理與服務也具有很強的融合性,稅務服務活動中也包含著稅收管理的內容。2005年,馬國強從稅收遵從理論出發(fā),闡述了稅務服務存在的原因,即稅務服務在稅收管理中的地位。認為稅務服務只是稅收管理的一部分內容,稅收管理除包括提供稅務服務外,還包括實施稅收監(jiān)控和稅收保衛(wèi),不能把稅收監(jiān)控和稅收保衛(wèi)作為稅務服務。2006年,李林軍從英國國內收入局引入客戶關系管理理念改進納稅服務的實例中得出:管理與服務的概念有宏觀和微觀、廣義與狹義、抽象與具體之分。他從美國國內收入局(IRS)三任局長治稅理念的“三次變臉”,即稅收管理與服務走出了一條“馬鞍型”變化的軌跡中汲取經驗,得出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管理與服務是一個對立統(tǒng)一體,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要正確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就要走管理與服務并重之路。同年,王蕾指出,服務和管理是依法治稅的兩個方面,是對立統(tǒng)一的關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
在稅收工作中必須以服務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廣東商學院教授于海峰在廣州市地稅局召開的納稅服務理論與實踐研討會上強調,稅務行政執(zhí)法本身也是納稅服務的過程。暨南大學財稅系教授沈肇章認為,納稅服務的內涵更重要的是如何做到在稅收管理過程中誠實、依法、公開、公平。誠實、依法、公開、公平行使稅收管理權,是對納稅人權利的最好保護。中山大學楊衛(wèi)華教授說,稅務機關最根本的職責是為政府組織財政收入,所以在稅收分配過程當中,管理是基礎,征收是目的,稽查是保證。征稅的過程是稅務機關管理與服務統(tǒng)一的過程,管理與服務不是對立的,而是統(tǒng)一的。2009年,霍志遠、劉蕾從管理的宗旨、管理的過程和管理的內容三方面闡述了管理就是服務的思想,并強調管理就是服務是一種理念,不是簡單概念上的等同。管理與服務是對立統(tǒng)一的,是矛盾的兩方面,在實際工作中,既要加強管理又要做好服務。
二、稅務管理與服務關系的理論依據(jù)
稅務管理,通常又稱為稅收管理,是指國家以法律為依據(jù),根據(jù)稅收的特點及其客觀規(guī)律,對稅收參與社會分配活動全過程進行決策、計劃、組織、調控和監(jiān)督,以保證稅收職能作用得以實現(xiàn)的一種管理活動。其主要內容包括稅收立法管理、稅收行政執(zhí)法管理和稅收司法管理。本文所論述的稅收管理主要是針對稅務機關依法行使稅收行政執(zhí)法權,即廣義的稅收征管,主要內容包括對納稅人的稅源管理、征收管理和稅務檢查。稅收征管是整個稅務管理活動的核心部分。稅務服務,又稱納稅服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納稅服務是指為指導、幫助和方便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而提供的服務。它既包括稅收機關提供的服務,也包括社會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乃至納稅人的自我服務。狹義的納稅服務則是指稅務機關為確保納稅人依法納稅,指導和幫助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維護其合法權益而提供的服務。本文關注的重點是狹義的納稅服務,即納稅服務的主體限定為稅務機關。從上述稅務管理與服務的概念中,可以發(fā)現(xiàn)稅務管理和服務是稅收工作不可分割的兩個重要方面。稅務管理中蘊含著稅務服務的內容,管理本身也是一種特殊的服務,而稅務服務是在稅收管理過程中實施的一系列活動,它貫穿于稅收征管的全過程。由此可見,管理是稅收工作的基礎,服務對加強管理具有促進作用。早在20世紀70年代末期西方發(fā)達國家發(fā)展起來的稅收遵從理論,已經為稅務管理與服務關系的定位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jù),由此也引發(fā)了西方國家的重大稅務行政改革。稅收遵從理論認為,稅務行政過程既是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過程,也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過程。稅務管理活動的實施必然產生兩方面的費用:征稅費用和奉行納稅費用(或稅收遵從成本)。換言之,稅務服務的水平直接關系著納稅人奉行納稅費用的高低及奉行納稅費用分配的公平,并間接地影響著征稅效率。鑒此,當今世界,凡是實行由納稅人“自核制”(Selfassessment)的市場經濟國家,為使納稅人稅收遵從度達到最大化,稅務管理當局關心的問題首先是如何為納稅人服務。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的測算,一份納稅服務方面的努力,相當于50份稅務監(jiān)督打擊方面的收獲。
三、中國稅務管理與服務關系的歷史考察
[摘要]黑龍江省作為我國最北部的省份,有著得天獨厚的地理優(yōu)勢。不僅有著豐沃的土地資源等優(yōu)勢,北部還與俄羅斯相鄰。黑龍江省與俄羅斯貿易的發(fā)展對促進當?shù)氐慕洕l(fā)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隨著黑龍江省與俄羅斯貿易水平的不斷加強,納稅服務也必須與時俱進,進行納稅服務優(yōu)化改革,堅持執(zhí)法與服務的和諧統(tǒng)一,為納稅人提供一個高效便捷的納稅方式和納稅感受,才能更好地促進雙方貿易的持續(xù)發(fā)展。
[關鍵詞]對俄貿易;納稅服務;優(yōu)化;研究
中國和俄羅斯同屬于“金磚國家”,因水陸等交通便利,黑龍江省自古就與俄羅斯在經濟文化等方面有著較為密切的聯(lián)系。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黑龍江省與俄羅斯建立了數(shù)個通商口岸以及旅游口岸,極大地促進了兩地文化交流和兩地人民的互動頻率,更促進了兩地的經濟增長。可以說黑龍江省與俄羅斯貿易的發(fā)展對促進當?shù)氐慕洕l(fā)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近幾年來,隨著世界對納稅服務方面越來越重視,我國也提高了對于納稅服務的重視程度。納稅服務作為稅收征管的基礎環(huán)節(jié),一定程度上體現(xiàn)著一個國家的稅收征管水平,是構建現(xiàn)代稅收新格局的重中之重。隨著黑龍江省與俄羅斯貿易水平的不斷加強,納稅服務也必須與時俱進,進行優(yōu)化改革,堅持執(zhí)法與服務的和諧統(tǒng)一,為納稅人提供一個高效便捷的納稅方式和納稅感受,才能更好地促進雙方貿易的持續(xù)發(fā)展,提高公民參與貿易的吸引力,更好地促進黑龍江省的經濟發(fā)展,為全國的經濟增長奉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1黑龍江省納稅服務優(yōu)化的內容
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1]《納稅服務規(guī)范(試行)》,其中對納稅服務的定義是:納稅服務,是指稅務機關依據(j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稅收征收、管理、檢查和實施稅收法律救濟過程中,向納稅人提供的服務事項和措施。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新的制度不斷出臺,納稅服務優(yōu)化被逐漸重視起來。作為黑龍江納稅服務工作主體的稅務機關和稅務工作人員,應提供高效便捷,具有真正價值并針對所有納稅人的服務,認真考慮納稅人的需求,換位思考納稅人的處境,公正、平等地對待每一位納稅人,合理并充分地利用一切稅務的人力與物力資源,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并在法律允許的基礎上為納稅人進行服務,為納稅人提供最大的便利。黑龍江稅務機關以及稅務工作人員應依據(jù)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為納稅人提供相應的納稅服務,一方面在規(guī)范服務的同時促進稅收執(zhí)法,另一方面要依據(jù)納稅人的需求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人性的服務。納稅服務貫穿整個稅收征管的過程,作為一項綜合性稅收工作,稅收服務的內容也十分廣泛。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在2005年出臺的《納稅服務規(guī)范(試行)》的具體內容來看,納稅服務的內容包括稅收信息服務、納稅程序服務和納稅權益服務等,工作服務范圍極廣,因此如何為納稅人服務,采取何種途徑和措施,是稅務機關進一步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全面深化征收管理改革需要研究和解決的一個現(xiàn)實而迫切的課題。
2納稅服務優(yōu)化面臨的問題
黑龍江省因地理位置的原因,與俄羅斯保持著較為緊密的貿易伙伴關系。而因省份面積大等條件特殊,部分納稅人的信息有時無法有效地反饋給稅務機關,造成信息脫節(jié),以至于納稅人無法傳達本省的需求,而稅務機關也無法及時根據(jù)納稅人的需求進行個性化的定制,最終可能會造成稅務機關努力卻始終達不到納稅人的需求與標準,使納稅人與納稅機關之間出現(xiàn)一些誤會與摩擦。目前的納稅服務機構體系建設還未完善,需要納稅機關進一步加強建設才能給納稅服務優(yōu)化添磚加瓦。另外部分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專業(yè)素質不達標,雖然稅務機關一直在加大對稅務人員各方面的培養(yǎng),定期開展業(yè)務培訓等活動,但依舊有一些稅務人員沒有真正地理解到自己崗位上的任務與責任,對納稅服務的相關業(yè)務辦理效率低下,容易出現(xiàn)錯收稅款等嚴重問題,給納稅人和納稅機關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2005年10月,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納稅服務工作規(guī)范(試行)》,其中明確了加強納稅服務考核和監(jiān)督的相關制度[2],并提出建立健全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對納稅服務工作的評議評價制度。但至今黑龍江省仍有部分稅務工作處對納稅人的評議與評價不重視,甚至不調查,造成納稅人的意見與納稅機關工作并不同步,這樣便拉低了納稅服務優(yōu)化的進度,使納稅服務優(yōu)化變成天方夜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