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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強化法治建設,充分發揮好檢察職能,上可為立法提供實踐和咨詢反饋,中可為執法提供監督和法律保障,下可為全民守法提供指引和定分止爭。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具體地看,涉及檢察機關自身行為以及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公民法人等社會主體的互動;歷史地看,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也涉及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認識的提高。本文以檢察職能與其他職能的互動為緯,以經濟和科技進步為經,對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生態環境治理中發揮檢察職能的具體路徑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檢察職能;生態環境治理;法治建設
一、生態環境治理法治化的意義與檢察機關的關系
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位于長江上游,是我國實施長江經濟帶與“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組成部分。2020年1月3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研究了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2020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了《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因此,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勢必不可忽視。檢察機關作為我國法治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參與到生態環境治理當中去。當前生態環境治理任務艱巨,檢察機關應當肩負起應有的責任,充分運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維,以全面落實法治化要求為己任,聚焦生態環境治理的難點重點問題,全面落實生態環境治理的法治化部署,多措并舉、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1]。2017年6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作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正式確立了作為我國檢察機關的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從法律層面開啟了檢察機關依法進行生態環境治理的路徑。成渝地區檢察機關應當以此為契機,全面開啟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生態環境保護的法治化進程。
二、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生態環境治理中發揮
檢察職能的必要性分析加強環境治理法治化,首先要界定法治化的含義。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的法治建設進步巨大,從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第二個“十六字方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針。法治的意義涵蓋了從立法到守法的過程,也涵蓋了從政府、社會到公民的整體范圍。首先,在于發揮法律的指引作用,成為公民的行動準則;其次,在于行政主體主動執行法律規范,使法律在社會生活層面全面落實;再次,在于檢察機關對法律進行適用和監督,督促行政主體的執法規范,平息公民之間以及行政主體與公民之間的各種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最后,落腳點在于全體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都在法律框架內行事,達成法治目標。檢察是法治體系和法治過程的重要節點和環節,上為立法提供實踐和咨詢反饋,中為執法提供監督和法律保障,下為全民守法提供指引和定分止爭。所以檢察職能的涵蓋面廣泛而具體,正確發揮檢察職能,可以為法治化進程提供有力支持。而自然環境具有公共屬性,其中生態環境要素包括生物、土地礦物、海洋河流大氣等天然物質要素,以及地面、地下的各種建筑物和相關設施等人工物質要素,這無一不是關系到社會生產生活的每一個側面。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總要求。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從覆蓋范圍和治理格局角度看,生態環境治理與法治化的結合是一種必然。同時,也必然涉及全民利益,故橫向上需要政府、社會、公民等主體共同參與、上下響應的整體工程,而縱向上則是立法、執法、檢察、守法各環節各層面同步發力、良性互動的系統工程。其中檢察職能的有效發揮,必將成為生態環境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綠色發展,健全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損害賠償、責任追究的生態環境保護法治體系的重要路徑。
三、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生態環境治理中發揮檢察職能的路徑性分析
摘要: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安全意識的不斷提高,人們越來越多地關注到食品安全問題,同時也成為了各大媒體爭相聚焦報道的熱點問題。對此,黨中央、國家都對此高度重視,為更好的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頒布了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通過此法令的頒布,使食品監督管理機制改革工作順利向前推進,建立起一個統一的監管體制,發揮體制的統一性、權威性、高效性。此舉實施的目的在于讓食品市場上食品安全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使其長久有效的保持下去。但面對當前的社會環境及市場問題,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法制化并不容易,應當將治理工作中存在的所有阻力、障礙全部分析好,從而做出針對性的解決辦法及措施。
關鍵詞: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法制化
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能吃到的東西越來越豐富化、多樣化,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入口食品是否絕對安全?網絡、新聞等等經常會爆出某某食品某種添加劑超標、生產車間環境惡劣等等問題。剛剛結束的2019年3.15晚會中報道了,河南某辣條廠家,生產環境極其差,各種污垢到處可見;老百姓推崇的土雞蛋竟也是被斑蝥黃“化妝”而來,食品問題成為了當今社會普遍多發的問題,但因此類問題較多且復雜,目前上沒有切實有效的手段來解決此類問題。因此對食品安全方面的治理工程,相對較大,較為復雜,需要在治理工作中運用綜合手段,通過法律去約束制止有效解決食品安全存在的諸多問題。
1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法治化的各項原則
1.1食品安全第一的原則
古話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因此民生的根本在于食品,如果食品得不到解決,何以談民生,何以談國家大計。因此解決好民生的食品安全問題是重中之重,長久以往,決不能有任何放松及懈怠,向全民普及樹立國民健康高于一切的理念,并搭建信息平臺,讓全民參與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督治理工作,在工作中全民互動,解決食品監管部門監管力量不足等問題。
1.2借鑒先進國家食品安全治理經驗的原則
摘要:中國古人經由長期常識理性的積累、提煉,形成了頗具中國特色的“順天應時”的流域生態治理法律理念,并構建出了符合流域生態治理時空規律的法律制度.古今流域治理問題的表現形式雖不盡相同,但受歷史傳統、法律文化、流域自然特征等多方面因素影響,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和流域生態保護之間的利益沖突使古今流域生態治理法律制度具有相通性.古代流域“一體化”生態治理法律制度對完善現代流域生態治理法律制度和提高其法律實效都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流域治理;生態治理;順天應時
一、中國古代“順天應時”流域生態治理法律理念
(一)“順天應時”法律理念的產生
古代哲人通過深入的觀察和對實踐生活的總結,將天象、物候、節氣的變化和人們的生產生活活動加以整合,試圖構建出完整的天時體系用以規范人們的種種活動。《禮記•月令》中將天上的日月星辰的運行、氣象的變化、地上草木鳥獸的動態和人們的農業生產等,以季節變化為主軸,作為人們社會生活的重要依據。除了關于"敬時""順時"的記錄外[4]858,先秦文獻也進一步闡明了"失時""逆時"的不良后果[5]262。從天命思想中派生出的"順天應時"的理念,突出表現為不敢輕易違抗大自然現象的態度和做法。中國古人對"天人合一"的追求,內含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智慧,即承認人與自然的有機統一,相互依存。一方面,中國古人從生活經驗中歸納得出,萬物生長會受制于季節演替的規律,進而逐步衍生出配合天象、時令的種種概念和具體做法。另一方面,國君為了達成"養民之欲,給民之求"的目的,在施政時也必須考慮到自然資源的維護與管理。所以,倡導"順天應時"的觀念,頒布"順天應時"的法令,便成為國君責無旁貸的責任,甚至國君也需依"時"行政,因"時"安排一切的政事、宗教、禮樂、刑獄等活動,否則就會造成嚴重的災害。可見,古人樸素的"天時"觀念蘊含著古人對人與自然關系的審慎考量,即因循自然規律,對自然資源進行可持續的開發利用。這種"順天應時"的理念對于指導現代環境保護,特別是流域資源開發利用和流域生態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二)“順天應時”資源利用觀
先秦哲人在闡述仁政、王道思想之余,還經常論及保護環境生態的重要性和保護自然資源的必要性,并演化出了豐富的生態保護和資源利用思想。據《逸周書》記載,周文王曾說到"山林非時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長;川澤非時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6]34。管仲在與齊桓公討論治國之道時曾說:"山澤各以其時至,則民不茍,陵陸丘井田疇均,則民不惑,無奪民時,則百姓富"[7]386。這些都強調依據自然資源自身屬性和季節特點,以"取用有度"的理念進行資源開發利用,是實現百姓富足、安居樂業的重要途徑。《田律》中也提到:"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卵,毋囗囗囗囗囗囗毒魚鱉,置阱罔,到七月而縱之。唯不幸死而伐綰(棺)享(槨)者,是不用時,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時毋敢將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獸及捕獸者,勿敢殺;其追獸及捕獸者,殺之。河(呵)禁所殺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殺者,食其肉而入皮。"[8]由此可見,《田律》作為我國歷史上較早的比較全面規定環境保護內容的法律,不僅保護對象廣泛,包括了山、林、水、草和多種動物,而且規定了不同季節的保護措施以及不同違法行為的處罰手段。綜上可知,古人在資源利用方面主張依據季節的變化,順應自然規律,合理有度地取用自然資源,從而實現對資源的持續利用。這在流域資源的管理利用方面也有明確記載。
在城市的發展中,城市人口數量在不斷增加,城市污水污染問題是越來越嚴重,對城市的生態環境系統產生了很大影響,所以需要不斷加強城市污水治理,對促進城市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城市環境保護中污水治理的意義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在發展中也產生了一系列的污染問題,其中水污染問題會對我國水資源產生很大影響。我國水資源豐富,但是人口眾多,所以人均占有淡水資源不足,導致我國水資源相對缺乏,對于人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響。另外在城市發展中,由于城市規劃建設比較混亂,有管網雨污混亂情況,造成了水資源污染。所以為了更好促進城市的發展,提升人們的生活質量,需要加強對城市污水治理,更好的對生態環境進行保護。
2城市環境保護中的污水治理問題
2.1污水治理體制建設問題。在城市發展中,在人們生活和生產中,會產生大量污水,如果不能很好的對這些污水進行處理,就會對造成環境污染問題,對城市的發展造成很大影響。在現階段,在城市發展中所生產的污水,由于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導致不能進入污水廠進行處理。另外一些污水處理廠,由于運行符合率比較低,對城市污水的處理產生了很大影響。最后,在城市的發展中,一些城市沒有對污水治理工作進行重視,沒有建立相關的污水管理機制,從而導致城市污水不能進行系統化的處理,對城市環境造成很大影響。2.2資金投入不足。在對城市污水處理中,對于污水處理資金投入不足,從而導致不能更好的對污水進行處理。在城市發展中,所產生的污水量是越來越多,所以了更好的對城市污水進行處理,需要加大城市污水資金投入量,保證城市污水處理系統正常運行,從而更好的對城市污水進行處理。2.3污水治理監督不夠。在城市發展中,為了更好的對城市污水進行處理,需要加強城市污水治理監督工作。但是在現階段,一些污水廠的管理人員,由于環境保護意識不強,不能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執行,對污水治理監督力度不夠,對城市污水治理工作造成了一定影響。另外在城市的發展中,由于污水治理監督力度不夠,導致一些企業把污水排入河流中去,對水資源造成了很大污染,不利于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3城市環境保護中的污水治理措施
3.1建立綜合治理機制。為了更好的對城市污水進行治理,需要建立綜合治理機制。在城市污水治理中,相關污水管理單位需要對城市污水情況進行合理分析,然后對城市可能出現的水污染突發情況制定合理的解決方案。另外在城市污水治理中,需要堅持預防為主的理念,對城市污水進行治理,保證城市污水治理工作有效開展。最后在城市污水治理中,相關部門采用先進的污水處理設備,從而更好的提升城市污水治理效率,從而更好的促進城市的發展。3.2投入需要更多的資金。在城市污水治理中,需要加強對污水治理的重視,加大資金的投入,然后對資金的投入進行監督,從而更好的對滿足污水處理對于資金的需要。另外在城市污水治理中,為了更好對相關資金進行征集,可以面對社會進行募捐,從而更好的滿足先進技術和設備對于資金的需要,更好的對城市污水進行治理。3.3政府還需要加強對于污水處理生產經營的監管。在城市污水處理中,通常污水處理工作會讓當地污水企業進行承包,所以需要加強承包企業的監督工作。另外在對污水治理中,需要加大對污水排放量比較大企業進行監管,對污水排放量進行合理控制,從而更好的對生態環境進行保護。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和重大任務,勾畫了建設法治中國的宏偉藍圖。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法治國家建設的新形勢下,實現高校管理法治化已成為必然趨勢。
一、高校管理法治化的基本理論
高校管理法治化,從“法治”內涵分析,其治理方式是“依法治校”“依法辦事”,體現“法律至上”“權利保障”的價值和精神;從構成要素分析,主體是高校,客體是管理行為,對象是學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從管理權角度分析,高校必須在不違反上位法的前提下,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對學校各項具體事務進行綜合管理,在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力范圍內,對教職員工、學生、學校之間的爭議做出決定。高校管理法治化是以法治體系的形成為目標,以法律化為主要形式,以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為宗旨。
二、當前高校管理法治化面臨的主要問題
管理理念需進一步提升。高校管理應當以法治的精神,體現對師生的應有尊重,融入人文的情懷,實現和保障師生合法權益。但在實際工作中,當前不少高校內部仍然使用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尚未完全適應當前學校發展的新情況新要求。突出反映在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上,過多依賴以往的管理經驗,機制創新和手段創新較為缺乏。規章制度需進一步完善。按照要求,目前各個高校都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即“校規校紀”,內容包含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教師、學生、行政管理人員等諸多方面。但隨著時展,高校管理對象特點逐漸有所不同,管理需求不斷升級,一些沿用已久的“校規校紀”已不能較好地適應當前需要,比如過多強調規矩和要求,缺少對管理對象的人文關懷等,急需根據當前實際進行修改完善。學術權力地位需進一步明晰。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并存運行的二元化結構,是高等學校與企業、政府機關等非學術性組織的重要區別。學術活動包括教學活動、科研活動、學科建設、課程設置、師資培養、學位授予以及招生就業等諸多方面,是高校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當前,不少高校存在學術組織治理能力較弱的問題,部分學術活動因為各種主客觀原因,可能受到行政干擾,如何進一步明晰二者的權責邊界,營造互動共促的良好局面,是當前高校管理面臨的一大挑戰。
三、高校管理法治化實現的路徑
以人為本,樹立法治理念。法治的價值與根本是以滿足人作為主體的需要為目的與歸宿,法治的內容是權利。隨著中國整體法治建設的發展以及社會法律意識的提高,高校管理人員要從思想上樹立和強化法治理念,提高服務意識,合理運行權力,充分尊重和保障師生的正當權益,這是高校管理工作者必須養成的基本意識和素養。科學建制,完善規章體系。高校必須遵循合法、民主參與、教育保護、程序正當及權利救濟等原則,根據發展實際,全面審視和修改完善學校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實現學校自主管理法治化。一要制定和完善大學章程。大學章程是高校內部的“憲法”,是根據高等學校設立的“特許狀”,是實現高校管理法治化的重要基礎。一部完善的高校章程,能夠為大學的發展提供一套優良的制度性框架,合理的規范高校管理中的不同參與者,使各參與主體在多重角色的良性互動中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二要著重完善程序性規范。對涉及處罰條款應用的事項,要注意告知、聽證、決定、送達、申訴、備案等程序合法。比如,要告知有關處罰行為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以及相關的法規、規章等,在做出相關決定前應當充分聽取師生的意見,對學生提出的申訴,必須依程序進行審查等,使學校規章制度真正成為保護學生和教師權利的有效途徑。三要建立完善監督機制。要依法強化民主監督機制,通過公開管理制度、透明管理程序等途徑,接受高校全體師生的監督,真正地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具體來說,可以進一步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學生代表大會制度,同時提高學校法律法規執行機制的工作效能,推動學校紀委等組織有效發揮作用。同時,也可嘗試引入第三方評估,科學評價執行、監督的具體實效。廓清權責,實現運行規范化。落實《高等教育法》相關規定和“黨委領導、校長治校、專家治學”基本原則,在大學章程框架內運行,厘清主體權力邊界,規范權責體系,這是我國高校管理法治化努力的方向。首先,在堅持“黨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前提下,進一步明確黨委、校長的職責劃分,黨委主要負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校長則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其次,明確界定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職責,形成校長治校、教授治學的總體格局。校長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各部門、院系行政人員主要負責學校的日常管理事宜,保障學校的運轉有序。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教學、科研等學術活動的最高管理和決策機構,負責學校內部的學術事務,包括審議學科、專業的設置及教學、科學研究計劃、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最終形成各主體互相配合、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