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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市場經濟新時期之后,保險業在中國市場的地位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隨之而來的則是日趨激烈的行業競爭。如何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是每一家保險企業應該關注的問題。在新型營銷渠道的不斷探索下,網絡保險直銷便應運而生,此種模式主要依靠計算機網絡及信息技術,通過網絡進行銷售,進而通過這種渠道直接完成保險銷售,而不需通過保險人等中介渠道來完成銷售。
一、新時期網絡保險直銷渠道發展模式
(一)分類
目前我國的網絡保險直銷渠道及業務發展,分為保險公司自行建設網絡保險銷售平臺和委托第三方建設網絡保險直銷平臺這兩種發展模式。目前我國多數保險公司已經通過這兩種模式,如保險超市、O2O平臺、門戶、建立官網、第三方電商平臺等建立多元化互聯網業務,并且通過網絡營銷渠道來獲取客戶信息,逐漸建立起有信用、方便快捷、結算方便的營銷平臺,使得網絡保險直銷渠道成為保險銷售發展的重要支柱。
(二)優勢
通過網絡信息技術來進行保險直銷的模式,帶來的不僅僅是經濟效益,對保險業務的宣傳與提升品牌信譽方面的效果也是非常可觀的。第一,眾所周知,保險銷售的是無實物的產品,正是因為其這一特點,與網絡發展便不謀而合,不僅減少了人力成本,還大幅度提高了保險行業經營效率。并且,網上直銷擺脫傳統保險銷售模式下中介的束縛,減少了成本及費用,使得保險公司無論是在銷售還是管理方面都獲得了更高的效率。第二,電子商務所具備的專屬特點,使得保險銷售免去了人與客戶之間面對面的交流,而是通過網絡平臺來交流,這樣便為保險品牌服務創新提供了更為便利的條件。保險公司不僅能將網絡直銷作為一種全面的營銷渠道,而且能在這個平臺上更好地發展客戶,為公司樹立良好口碑,提升公司服務形象,增強公司信譽。保險公司在網上宣傳品牌產品的同時,客戶可以多方面地了解保險產品,無論在服務上,還是產品選擇上都有了更全面、更直接的了解,進而選擇更適合自身需求的、更實惠的產品。另外,通過網上直銷,使得保險公司的銷售行為更加標準、規范、公開、一致,減少了傳統銷售模式下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營銷員的作弊行為,同時無形中也提升了服務水平,樹立起全新的保險品牌形象。
二、制約網絡保險直銷渠道發展模式的因素
一、影響網絡營銷環境下消費者消費的因素
(一)缺乏牢靠的可信度
開展網絡營銷的企業進行產品的展示和銷售是在虛擬環境中實現的,存在著造假的可能性,消費者無法通過親自觸摸和觀察等方式對產品的質量進行甄別,網頁和網站也容易造假。同時,在使用網絡進行買賣的過程中,網絡病毒無孔不入,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和賬號信息也存在被竊取的風險。因此,部分消費者對網絡營銷存懷疑的態度。
(二)無法滿足消費者的社交需求
完成網絡購物方式是人機之間對話,無法滿足消費者的社交需求。在現實購物場所,消費者可以呼朋喚友的結伴同行,與銷售人員結識獲得更多消費信息,在網絡交易的過程中無法實現這樣的愿景。同時,網絡購物的消費者也享受不到零售實體商場購物過程中銷售人員的服務待遇、討價還價的樂趣和購物后其他人羨慕的眼光。
(三)網絡營銷法律制度不健全
根據波士頓咨詢(BCG)的報告顯示,截至2013年中國互聯網用戶每日上網時間平均已達3.6小時,網購用戶達到1.93億,超過美國,報告預計到2015年,中國的網絡零售銷售額將增長兩倍,達到3600億美元以上。網絡購物在迅猛發展,同時又具有自由和開放性,可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卻相對落后。當網絡營銷商家在網絡銷售假冒偽劣或者以次充好的產品時,相關部門不能完全運用法律手段來監管,消費者在進行網絡消費遇到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時,無法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摘要]近年來,網絡直播營銷爆紅,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在直播平臺購買產品。然而在火爆的背后,直播營銷也存在諸多隱患,極易對消費者權益造成侵害。本文以網絡直播營銷為研究對象,通過對網絡直播帶貨的現狀進行剖析,對直播帶貨主播的身份加以界定,最后對網絡直播帶貨這種新型銷售模式所需要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提出建議,以期實現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關鍵詞]網絡直播營銷;消費者權益;監管措施;法律適用
一、網絡直播營銷概述
(一)網絡直播營銷持續火爆
2020年疫情暴發后,線下零售業遭遇重創,網絡直播行業市場急速擴大,2020年“雙十一”購物節期間京東直播開場10秒帶貨破億;淘寶誕生了28個成交超1億元的直播間。2021年以來,網絡直播營銷雖沒有迎來井噴式增長,但依舊保持良好的勢頭。目前,網絡直播成為消費者所熱衷的網絡購物消費形式,但在火爆的同時網絡直播營銷頻頻出現問題,給消費者的權益造成侵害。
(二)網絡直播營銷“翻車”頻繁
查閱新聞,網絡主播帶貨屢屢出現“翻車”,消費者在直播間看到的商品物美價廉,到手后卻發現“上當受騙”,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障。網絡直播頻頻“翻車”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時長受限,信息披露不完善。在網絡直播營銷中,主播對每件商品的介紹有時間限制,在短暫的營銷過程中,主播很難將商品的完整信息全面、詳細地展示給消費者,且主播在推銷商品時往往趨利避害,夸大其質量與品牌,有意弱化或者回避商品缺陷。另外,由于帶貨主播的強大引導力,消費者只能依靠主播的講解,形成大致的判斷。而在購買商品之前并沒有真正完整了解商品信息,其知情權并沒有得到完整的實現。2.虛假宣傳,博人眼球賺取流量。一部分職業素養差的主播為了吸引流量,設置虛假秒殺活動、虛假優惠券等條件或提供與實際商品有偏差甚至不符的信息,導致消費者購買的商品與實際收到的嚴重不一致,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0引言
近年來隨著Internet技術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在世界各地蓬勃興起。目前國家正積極推動市場導向的發展策略,將有助于鼓勵數字化經濟時代中各項民生環境的發展。因此,目前Internet網絡已成為從事交易、銷售及廣告等商業行為的重要工具及媒介,網絡對于全球的消費者、制造者、銷售者及企業提供了一個潛力無窮的市場機會。基于以上需要,電子商務相關信息技術成為目前應用性研究發展重點。在Internet網絡發展初期,學者們提出了許多網絡銷售的概念,如電子銷售、在線銷售、在線購物等。網絡銷售并非推翻傳統行銷的觀念,其最基本之特點則在于銷售概念、行為策略的網絡化或數字化的思考,是一種與傳統銷售結合的概念。將銷售渠道改為在Internet網絡上的商業活動。網絡銷售是對使用網絡及商業在線服務的用戶進行產品銷售及服務,并配合公司的整體銷售計劃,吸引顧客利用網絡獲取信息及購買產品。狹義地說,網絡銷售可以定義為利用Internet網絡做為信息提供或傳達的媒介,以達到銷售、促銷或交易行為的過程。Hoffman和Novak(1996)則以多對多的互動銷售傳播模式來解釋網絡銷售,認為這個新型態的銷售模式突破了傳統僅局限于公司對消費者的一對多的現狀。在網絡的環境中,通過網絡來進行各種商業交易活動日漸普及。為了能夠充分了解以及滿足使用者的需求,構建及導入一套結合電子商務三大類型及顧客關系管理電子化銷售管理息系統是非常必要的。
1電子化銷售信息管理系統設計
具有電子化銷售管理信息系統需求的企業并非僅限于具有規模的大型企業,但由于中小型企業無論是在財力上或是技術支持上,都以去負擔系統導入所需要付出的代價。因此中小型企業在構建這類型電子化銷售管理息系統上就顯得較為困難。現在已經有很多與電子化銷售管理息系統有關的文章出現,像是一些個性化的方法或物流系統等。因此,電子化銷售管理息系統在技術上并且缺乏相關的解決方案。然而,分析現有電子化銷售信息管理系統的反感,由于傳統的分析與設計技術,并未針對電子化銷售管理息系統提供明確的系統分析與設計的方法,造成現今大多數的企業網站所提供的相關服務零亂而片斷,無法適切符合顧客的需求。其次,因為過去的系統分析與設計都此單一電子商務類型為主,并未將B2C、C2B、C2C等三種電子商務類型結合在一起,造成大多數企業分別開發電子化銷售管理信息系統的類型,導致系統維護上不便且需花費更多的人力與金錢。第三,過去的系統設計并非以顧客服務為導向,所以目前電子化銷售管理信息系統多數無法讓系統在某些特定的執行環境下,對于各項服務作適當的展示與操作來滿足顧客的使用需求。因此,在本研究中,我們計劃采用UML方法為基礎的分析與設計方法,針對電子化銷售管理信息系統的架構,與電子商務B2C、C2B和C2C三種類型,進行電子化銷售管理信息系統設計。近年來顧客關系管理受到企業高度重視。通過顧客關系管理可以了解與改變顧客行為,達到吸引新顧客、鞏固舊顧客,企業不但可以利用舊有顧客來創造利潤,同時亦增進顧客利潤貢獻度,達成企業收益最大化的目標。因此可以使用統一模式語言(UML)的方法,在顧客關系管理的基礎上,建立一套用來開發電子化銷售管理信息系統的方法。個性化的定義最早出現在制造業,目前大量個性化的技術持續的發展,且會成為未來的趨勢。Davis認為個性化能夠針對個體特有的屬性或是行為創造特有的價值與功能。過程中可從分析與設計兩個階段,探討在現在的電子商務環境與顧客關系管理觀念的影響下,開發電子化銷售管理信息系統應注意的問題。在分析階段,本研究需要考慮電子商務、網絡銷售與顧客關系管理有別于其他信息系統的特性,收集所有的相關資料,以電子商務、網絡銷售以及顧客服務為導向,規劃企業所需要的系統功能。企業可以通過此過程,掌握企業現在資源和技術,了解實際的需求,決定未來系統的構建方式。在設計時,需要考量相關的網際網絡技術和實際的應用架構。
2結語
隨著個性化與電子化銷售的興起與網絡技術的發展,通過網絡顧客才能夠真正享受到個性化所帶來的好處。因此,客戶關系管理與電子化銷售成為企業的一項新興活動。也由于網絡技術不斷推陳出新,網絡設備以多樣性的方向發展。為了滿足未來以顧客為導向的多樣化需求,讓不同的顧客可以在各種不同的環境之下登入系統,在網絡上選擇使用適當的功能項目。因此,以面向對象的觀點采用UML技術來構建電子化銷售信息管理系統,是一種有前途的策略與方法。
作者:郭黎 單位:成都市信息化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摘要:隨著信息科技的不斷發展,互聯網早已深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并與我國經濟社會的各個領域緊密結合,在推動粗放型經濟發展方式變革方面發揮巨大作用。在這一背景下,推動互聯網與傳統農業的融合,可以有效解決傳統農業發展中的痛點問題,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實現農戶增收,從而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本文從“互聯網+”基本內涵著手,研究“互聯網+”背景下農產品營銷的具體模式和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的策略,希望對促進農業可持續性發展有所啟發。
關鍵詞:“互聯網+”農產品營銷農業經濟
一、“互聯網+”基本內涵概述
“互聯網+”作為一種新的經濟業態,自提出起一直受到廣泛關注。政府高度重視互聯網在促進經濟轉型升級中的巨大作用,早在2015年,國務院就了推進“互聯網+”的指導意見,在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總理突出強調了要全面推進“互聯網+”戰略,促進我國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互聯網+”就是依托互聯網平臺,利用大數據、云計算和物聯網等信息科技與各行各業相融合,可以為傳統產業的發展賦能,突破產業發展瓶頸,打造產業發展新生態。符號“+”內涵深刻,一方面它代表連接,即通過互聯網搭建現代信息技術與傳統產業對接的橋梁,以此謀求傳統產業的創新與自我革命。另一方面加號意味著跨界,以互聯網的包容開放性影響傳統產業,打破產業間的壁壘,實現社會有限的資源在各產業間高效流轉,從而最大化社會福利水平。在“互聯網+”背景下,農業與互聯網的結合是大勢所趨。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帶來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費觀念的變化,傳統農業如果仍以供給為導向將嚴重縮小發展空間,陷入經營不善的惡性循環。利用互聯網強大的信息收集能力、組織運營能力以及開放傳播能力,可以更好的滿足居民對綠色農產品的個性化需求,突破時空的局限性,改變傳統的銷售渠道,實現農業生產經濟效益的持續增長。
二、“互聯網+”背景下農產品營銷模式
(一)當前農產品營銷存在問題大多數農村地區人口以中老年人為主,他們普遍文化水平不高,雖然國家在不斷普及網絡知識,但他們接受新知識的能力較差,難以適應網絡銷售這一新形式。同時,網絡銷售的無形性和零售性,使許多農戶對這一銷售模式持懷疑態度,利用網絡渠道銷售的意愿不強,而采用傳統的銷售模式,由經銷商下鄉面對面采購,可以幫助農戶一次性處理掉手中的農產品庫存,得到實實在在的物質回報,因而更易取得農戶的信任。外部條件的限制同樣制約互聯網營銷模式的發展,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帶動了農村地區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但是長期經濟落后的狀況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變的,許多農村地區的網絡普及程度低,嚴重限制了網絡平臺發揮作用。當然,觀念的改變是發展網絡營銷模式的重中之重,只有讓現代的消費觀念和銷售模式深入人心,才能有效化解農產品銷售難題,實現農業的健康發展。
(二)“互聯網+”背景下農產品營銷模式創新首先,農戶要樹立品質優先的生產理念,打造農產品特色品牌,這樣便于利用互聯網宣傳農產品。傳統的價格競爭已經無法適應當前經濟的發展,商品銷售進入以質取勝的階段,品質良好的產品是進行網絡銷售的基礎,而形成自有品牌則是打開銷路,快速開辟市場的重要“法寶”。過去傳統的營銷宣傳方式使農戶缺乏詳細闡述自身產品優勢的渠道,而網絡的便捷開放性使得農戶可以詳細介紹所生產產品的種植過程、外觀形態以及營養價值,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多樣的選擇,增強消費者的購買意愿。其次,要改變傳統的個體經營方式,集合地區優勢建立專業性的生產企業,利用互聯網尋求長期客戶關系。農業生產受自然因素影響大,單純依靠傳統的個體經營,不僅效率低下,而且產品品質良莠不齊,難以保障自身利益。依靠各農戶之間相互結合,組建地區性生產企業,可以充分整合地區資源進行規模化生產,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模式和標準化的生產體系,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同時,使每個農戶分享外部規模經濟帶來的效益。更為重要的是,專業的生產企業比個體戶更易獲得穩定的客戶關系,互聯網便利了生產經營各主體及時獲取市場需求信息,了解客戶資信,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最后,利用好互聯網提供的各類平臺,開拓農產品銷售渠道。典型的模式主要有電商+網絡直播平臺,“網紅經濟”是互聯網催生的一種新的經濟模式,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剛剛打贏的脫貧攻堅戰中,這種經濟模式也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利用名人效應來為貧困地區“直播帶貨”,可以吸引廣大民眾的興趣,幫助他們更好地了解一些較落后地區的農產品品質特征,通過電商平臺迅速下單,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農戶需要利用好這一形式,可以尋求政府支持,邀請家鄉名人在電商平臺直播宣傳產品或者打造本地區自己的“農產品代言人”,提高產品知名度,實現經濟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