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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產業是一種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來創造財富的新興產業。面對全球化的市場環境,創意產業面臨的知識產權風險復雜多變。創意產業知識產權風險管理關系到創意產業能否可持續發展。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相關問題已經成為當今理論界關注的熱點之一。關于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風險管理問題,國內外學者主要從創意產業的概念、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創意產業的風險管理和企業知識產權的風險管理四個方面進行了研究。
1創意產業的概念
20世紀90年代,英國政府首先以官方文件的方式界定了“創意產業”(CreativeIndustries)的概念。1998年11月,英國創意產業工作組將創意產業定義為源自個人創意、技巧及才華,通過知識產權開發和運用,具有創造財富及就業潛力的產業。英國學者約翰•霍金斯認為創意產業是一種生產創造性產品的產業,創造性產品受到知識產權法的保護。他將創意產業劃分為文化類創意產業和科技類創意產業兩大類。文化類創意產業包括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藝表演、音樂、電影等,科技類創意產業包括工業設計、建筑設計、軟件研發、咨詢策劃等。美國學者理查德•凱夫斯認為,創意產業是能夠提供滿足社會公眾消費需求的文化、藝術、娛樂產品和服務的產業[3]。澳大利亞學者PottsJ等將創意產業定義為通過選擇性生產和消費產生相應經濟價值的一種社會網絡市場。西班牙學者RafaelBoix、意大利學者Pier-giovanniR等認為,創意產業是一種“增長驅動”型產業,這種產業為其他產業的創新發展提供了動力。趙銳認為,創意產業是以精神消費為需求,通過構思、發明、創新而創造出受知識產權保護的創意產品的產業集群。國內外學者對創意產業的概念界定差別較大。一方面,創意產業作為一種新興產業,發展變化較大,理論研究也不夠成熟,各國學者對創意產業的概念界定難以形成較為一致的意見;另一方面,現有研究成果偏重于從經濟學的視角研究創意產業的概念,而創意產業作為一種新興經濟業態,與知識產權關系密切,傳統經濟學不能夠全面詮釋創意產業的內涵。本文認為,創意產業是指以個人智慧、技能產生的文化、科技信息為載體,以知識產權為核心,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實現價值增值的新興產業。
2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
隨著中國創意產業的迅猛發展,國內學者對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進行了研究。張斌認為,知識產權保護創意產業中的各種創意成果,在互聯網時代要避免知識產權對創意產業的負面影響。劉筠筠等認為,通過知識產權管理,可以使創意產業不斷增值。李殿偉等指出,創意產業是以知識產權為核心資產的新的產業分類,知識產權貫穿于創意產業的整個流程,創意產業的發展依賴于知識產權保護系統的合理與完備。胡微、王海燕等認為,創意產業具有較高的知識性、較高的風險性和較強的集合性。我國創意產業存在創意主體法律意識淡漠、行政執法手段效率低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不夠完善等問題,通過保護知識產權可以促進創意產業的健康發展。朱若晴從商業秘密保護角度對創意產業進行了分析,從立法模式選擇和微觀問題透視兩個方面提出了構建創意產業商業秘密法律保護制度的建議。國內學者大都認為創意產業中的創意具有創造性,本身蘊含著知識價值,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之間關系密切。創意產業作為以知識產權為核心資產的產業,其生存和發展離不開知識產權的保護。國內學者提出了構建我國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具體建議,這些研究成果促進了我國創意產業知識產權制度的不斷完善。然而,針對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之間的關系問題,現有研究沒有對其進行深入探討。
3創意產業的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理論發源于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國內學者劉新立認為,風險管理是一種全面的管理職能,用以對某一組織所面臨的風險進行評價和處理。風險管理除包括風險控制和防范外,還包括風險的識別、評估等其他環節。凡是對風險有計劃的組織、協調、謀劃和利用活動,都可以歸為風險管理范疇。創意產業作為以“創造性想法”為核心的產業類型,創新投入大、創意成果易受侵犯。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不斷深入,創意產業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復雜,風險事故的連鎖性和擴散性增加了創意產業的生存風險。作為研究如何有效識別、分析、評估、控制風險的理論———風險管理理論日益豐富。面對全球化的市場環境,創意產業的風險管理問題受到了學者們的關注。美國學者SeidelS認為,創意產業經營者將創新型管理引入到企業組織流程之中,可以在追求創意成果的同時減少創新和經營風險。國內學者劉登佐指出,創意經濟的外在表現形式是創意產業。創意經濟可以劃分為創意思維階段、創意產品化階段和創意產品市場化階段。他構建了創意經濟風險評價的指標體系,分析了三個階段創意經濟風險的控制內容,提供了相應的控制方法[16]。研究表明,風險管理的理念有助于人們在經濟活動中通過主動的預防,積極應對各種不確定因素所帶來的各種損失或不利后果,削弱風險后果所帶來的震蕩,維持經濟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目前,國內學者對創意產業的風險管理研究較少,需要進行更加系統全面的研究。
摘要:國際競爭愈演愈烈,國際化企業在發展創新競爭力的同時卻忽視了企業知識產權管理(IntellectualPropertyManagement)的戰略作用。本文首先對現有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概念進行梳理并總結出四個主要構念;進一步概述了研究現狀及企業國際化生存中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意義;最后,提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研究方向。
關鍵詞: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企業國際化
引言
如今,中國企業紛紛“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創新水平毋庸置疑是企業國際化最重要、最可持續的競爭優勢之一,也是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關鍵因素。但是近幾年,一些科技創新水平很高的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碰壁的新聞屢見不鮮,在各自領域創新水平首屈一指的科技公司卻無法順利在歐美等發達國家開展國際化業務。導致企業生存問題的原因不再是類似之前的經驗不足、產品印象等簡單原因,更多受制于人的是企業創新水平和相關法律和制度問題。近年來,高新技術企業由于創新和專利法問題在美國屢遭337調查。隨著國際貿易形式的變化,知識產權成為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限制企業在海外市場創新和發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將知識產權管理(IPM)與企業戰略管理相聯系十分必要。本文通過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探討,可以為企業更好的國際化生存提供部分理論支持。
1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概念綜述
雖然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定義雖然表述形式不統一,但是內容均圍繞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對于企業的作用展開。學者馮曉青早些時候就從管理角度提出了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這一概念,借鑒了管理學的基本原則,把知識產權管理作為組織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動和程序,從而實現既定管理的目標。趙星在以往研究的基礎上,從管理主體、管理、管理目的三個方面對概念進行完善,明確指出知識產權管理的目的是滿足企業戰略目標、業務發展的前提下,定義IPM管理是企業有關部門(或者人員)圍繞上述目標對知識產權的創造、維護、運用和保護進行的一系列企業管理活動(計劃、組織、監督和控制)。陳清爽、蔣麗梅從競爭力角度提出了一個高新技術企業的IPM的概念性模型,二位學者認為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可以分為兩部分:基礎管理和輔助管理。其中基礎管理包括知識產權導航、知識產權創造與維護、知識產權戰略運用三個部分,輔助管理的作用是為基礎管理宏觀指導和保駕護航。因此,通過回顧和整理學者過往的研究,在本文中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劃分成四個維度,知識產權的創造(IPCreation)、知識產權的運營(IPOpera-tion)、知識產權的保護(IPProtection)、知識產權的戰略管理(IPStrategicmanagement)。知識產權的創造(Creation)。知識產權的創造途徑有很多,除了常見的自主創新、合作創新或委托研發等直接途徑,還包括知識產權的購買、知識產權的許可授權、收購并購等能夠間接獲取到企業發展或業務活動所需的知識產權成果。知識產權的運營(Operation)。已經有學者指出要想提高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管理水平,要先完善知識產權運營管理的能力。如果企業的知識產權只停留在創造層面是無法直接增加企業利潤的,而企業的知識產權運營是可以提高企業知識產權成果與企業實際生產成果之間的轉化效率的途徑,能夠幫助企業將知識產權從權益轉化為最大化的價值和利潤。知識產權的保護(Protection)。對于企業而言,一是防止自身知識產權被侵犯;二是防止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最核心的工作是需要掌握企業所擁有或者即將擁有的知識產權對于企業戰略、業務發展或具體經營活動的作用以及發揮作用的途徑。保護的主要工作是要對企業知識產權定期進行評估,不僅要對知識產權現狀形成明確的認識,還要清楚各知識產權的價值和作用,為之后的知識產權創造提供正確的方針、為知識產權運營提供精準決策、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行動依據。知識產權的戰略管理(Strategic)。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是為了促進企業經營活動與知識產權管理活動深度融合所進行的綜合性管理及系統性謀劃,可為知識產權其他管理實踐提供制度保障。正因為許多企業正在開發創新能力,迫切需要在國內或國際市場上保護其知識產權,因此企業需要將其知識產權戰略與未來的業務戰略保持一致。但是整體來看,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的戰略工作并未得到重視,進而導致企業其他知識產權管理能力不足。
2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研究現狀
關鍵詞: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績效管理
1財政專項資金及績效評價概述
財政專項資金是各級政府為完成特定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財政性資金,是財政職能發揮的重要渠道。[1]很多地方都已經安排了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是當地財政專項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探索建立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體系,根據預算部門設定的項目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指標、評價方法和標準,對項目的投入、產出以及成效進行評價,有利于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2知識產權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存在的問題
2.1績效評價重視不足,“重預算輕管理”時有發生
近年來,財政部積極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改革,不斷完善財政資金的績效考核制度辦法,大力推動績效管理措施落地,但就實際看來,大部分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重預算輕管理”的慣性思維,對財政績效評價的建立、管理、投入的人力和精力都遠不及專項資金的申報、爭取工作,往往對資金取得后項目所產生的實際成果價值缺乏通盤考慮,更未能將績效管理覆蓋、貫穿預算編制、執行、管理全過程,使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往往流于被動開展的局面。對于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績效工作而言,預算的時候全部門都會積極參與,并全面統籌,但管理的時候,就會各自為政,而且重視程度也不夠。
2.2管理機制架構不全,專職隊伍有待搭建
摘要:近年來,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取得了顯著的發展成果,與傳統企業相比,高新技術企業對技術有著較高的要求和依賴性,技術的創新速度決定了高新技術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情況,而知識產權制度則為這一部分企業的技術創新成果提供了必要的保護措施。因此,將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完善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能夠實現高新技術企業的穩定運營和發展,進而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與價值最大化?;诖?,文章從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意義和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知識產權管理存在的問題入手,重點分析探討了實現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有效管理策略,期望為相關研究人員提供一定的參考建議。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策略
隨著我國社會的高速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日漸提高。高新技術企業是知識、技術密集型的新型企業,而知識產權制度對這一部分企業核心競爭力的發展起到重要的影響作用,因此需要高新技術企業高度重視知識產權這一無形資產,通過引進知識產權管理思想,來為企業建立健全一套科學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從而將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落實到企業的整個管理工作之中。經過四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歷程,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已經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取得并積累了諸多經驗,就目前而言,我國的知識產權數量仍處于高速增長階段,其質量也在逐步提升,盡管如此,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也隱藏不了知識產權管理能力薄弱的問題。因此,全面提升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實現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是當前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首要前提,對我國整個社會經濟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積極影響。
一、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意義
高新技術企業與傳統企業相似,都是物質生產體系,但其發展核心是高新技術,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又稱為高新技術與企業的集合,是在高新科技的基礎上實現了知識、人才、資金密集的重要現代產業。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依賴于技術的創新,因此,作為推動和保障技術創新的知識產權制度極大的影響了高新技術企業的長期發展,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制度能夠有效確保企業技術的創新成果,能夠促使企業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從而推動企業的持續創新,以此形成良性循環,為企業市場競爭實力的提升以及其可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充足的動力。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在企業法人財產權中占據重要地位,對高新技術企業而言具有重大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是體現和發展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的關鍵。知識產權在企業中發揮著“鼓勵技術創新、促進經濟發展與國際競爭”的作用,能夠賦予高新技術企業所生產的產品獨一無二的特征,為企業吸引并保留了很大一部分的客戶群體。高新技術企業的生存、發展需要依靠技術的不斷創新,而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能夠最大程度上為企業的創新成果給予保護,避免了企業卷入無序混亂的惡性市場競爭之中。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之下,世界各國高新技術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的幾率與日俱增,因此,關于知識產權的糾紛也隨之增加,所以知識產權逐漸成為世界范圍內的發展要求。針對所有高新技術企業而言,其不僅需要增強自身的知識產權意識和維權行動,更是需要利用大環境來達到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目的,從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與此同時,企業還需要注重在發展和維權途中尊重和重視他人的知識產權,避免出現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而引發不必要的麻煩與損失。
二、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知識產權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知識產權相關法律體系不完善由于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晚于西方發達國家,因此對比之下,我國高新技術企業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體系建設還不完善,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知識產權保護立法滯后。近年來,隨著科技水平的不斷提升,導致大量高新技術段涌現直接超出原有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所保護的范圍,其中最為明顯的就是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以及電子商務。這些高新技術的迅猛發展,為我國經濟增長提供重要動力的同時,也為相關企業帶來了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常見的問題有:媒體的作品歸屬、利用網絡技術竊取商業機密等。由于我國立法滯后,從而導致知識產權難以受到保護,進而影響這一部分企業的持續創新。二是法律威懾作用不高。關于知識產權保護法所體現出的最為直觀的威懾作用就是賠款,但我國的配額度較低,例如我國商標法、著作權法中所規定的法定賠償的最高限額為五十萬元;專利法中規定法定賠償最低限額為一萬元,最高限額為一百萬元,由于不存在最低限額或最低限額過低,導致權利人所得到的賠償有限,使得侵權者有恃無恐。三是專利審批期限過長。我國專利法中所規定的專利審批時間較長,因而導致部分企業為了避免為此投入大量的精力與時間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而選擇放棄專利申請,從而導致出現惡行市場競爭等一系列情況。《專利法》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后予以公布。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边@一規定說明,一項發明專利的申請需要長達三年,其實效性與及時性嚴重缺乏,從而極大程度上制約了高新技術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上的改進。
摘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一種較為常見的融資方式,該種融資方式主要就是將企業的一些高新技術通過質押的方式抵押給投資方,進而獲得所需要的發展資金。但是該種融資方式在實際實行的過程當中存在著諸多風險,如果這些風險得不到有效地防控,那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將很難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同時還會成為制約企業發展的主要影響因素。本文主要就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做了簡要的分析。
關鍵詞: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措施
一、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當中所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綜合經濟水平的不斷提升,我國政府部門已經越發的重視企業的融資發展情況,在這種大環境下,企業的管理者正在積極努力的提升自身企業的融資能力。就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而言,該種融資方式是諸多技術型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但是經調查研究顯示,現階段我國諸多企業在實際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過程當中,仍然有諸多風險管理問題存在于其中,這些風險管理問題的出現嚴重的制約了企業的融資發展進程。這些問題集中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風險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普遍偏低,無法準確有效地認知到風險管理對于企業融資水平提升的重要性,同時企業內部也無法建立起專項風險管理培訓部門,進而導致企業風險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一直得不到有效地提升。其二,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機制不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準入門檻較低,無法充分的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信息共享以及資源共享,進而導致諸多信息風險存在于融資工作當中。其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政策不完善,諸多管理法當中的各項條例之間存在著較大矛盾,同時對于一些特殊的融資行為無法進行準確的定義,進而導致融資管理法的約束性較差。
二、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措施
1.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政策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法律規范是約束企業不法融資行為的關鍵,只有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企業才能夠合理合法的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降低融資風險出現的概率,進而維護經濟市場的穩定性。因此相關的政府部門必須要重視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為此首先相關的司法部門必須要準確有效地認知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法對于提升企業風險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并在這種意識的引導下積極努力的對現有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法進行修訂與完善,與此同時還要保證登記程序,登記機關,行業標準以及服務體系的統一性,以此來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支出。其次,相關的政府司法部門必須要重視審批管理的優化工作,結合各個地區的實際經濟狀況以及企業的融資需求,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貸前審批政策,貸中管理政策等。最后,相關的司法部門必須要對交易管理制度進行優化處理,健全相關的融資市場,并在此基礎上保證融資行為的規范性以及透明性,為投資方以及融資方的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保障,進而提升企業的融資成功率,降低融資風險問題出現的概率。